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检察机关工作的警务保障能力,更加规范、安全、高效地开展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相关警务工作,切实缓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辅(协)警人员的工作提示》以及我院工作实际需要,拟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资格初审、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名(限男性、本县户籍)。
(二)招聘对象
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武警战士、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2.志愿参加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过犯罪记录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9.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报考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103室,联系电话:13985775773,联系人:赵青。
四、招聘办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x4往返跑、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项目测评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四)录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日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
五、工资待遇
录用后的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本院聘用制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男子组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S1 S2←→← 10米 → 30厘米。
二、男子10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