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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指导意见》,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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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五年,如在聘任期间出现违纪违法及其他不适应担任的情况,或者申请辞职,适时进行调整。
        五、履职保障
        罗甸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等合理费用。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3.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zluodian.flbedo.com/)、微信公众号(罗甸检察)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7天。
        2.接受报名。接受罗甸县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提交近期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自荐人员,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3.初审及考察。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审定。
        4.公示及聘任。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间:2022422日至4289:00-18:00
         址: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15117824499
                谢德利 联系电话:13985582520
        附件(下载保存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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