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右腿骨折行动不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电话那头说道。“那么,你安心在家养病,我们到你家里去。”承办检察官毫无迟疑。
5月28日上午,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取得联系,又一次上门办案开始了。
到达王某某家中,检察官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伤病以及家庭情况,嘘寒问暖。面对上门办案的检察官,王某某及其家属对检察官很是感激,多次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在讯问中,王某某详细供述了案发当天的实际情况,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检察官告知王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相关规定,王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样一次特殊形式的检察官办案,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又充分体恤了犯罪嫌疑人的难处,体现出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执法为民的理念。
今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解决群众司法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