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服务为民,公益诉讼依靠人民。2023年4月4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为杨女士等7名群众兑现了举报奖励。
自2018年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热心公益的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线索,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及时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示:如您在生活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受到侵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请您采用如图片、录音录像等详细、直接、较为直观的举报形式向罗甸县检察院举报,我们将对您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请您放心。对您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成功立案的,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