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加强、改进和规范检察工作,始终依靠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经院党组研究,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负责,工作室设在院办公室,由邓琴兼任办公室主任,专职负责与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州检察院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实行检察长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和开展对检察工作的评议活动。通过汇报我院重大工作事项,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对人大代表在视察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逐项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通报。
这项活动每年举行1至2次,每次邀请人大代表10名左右,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出席。
三、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由代表联络工作室牵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登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对重要案件的讨论。坚持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委会旁听我院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每年挑选典型刑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部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会,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扩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社会效果。
五、重视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建议、意见。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检察工作报告后,及时派出中层以上干部倾听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疑问,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全年的检察工作中。
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对人大代表的来信,要认真阅办,不得拖延,并将办理结果回函告知,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使检察院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法律化和制度化。
七、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有关资料。代表联络工作室要按照上级院要求向各级人大代表赠送《检察日报》、《方圆》、《人民检察》及其它内部刊物,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
八、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阳关检务”, 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每年利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办公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基地、派驻检察室等特定工作场所和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使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有更加深入、具体的了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零距离”监督。
九、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创新联络载体,充分利用手机快报、贵州省检察院会信通等向代表通报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开通人大代表联络专线电话,切实保障与人大代表、委员无障碍沟通,保障人大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得到及时处理和答复。
十、加大经费投入。把联系工作经费纳入本院年度预算,确保联系人大代表工作顺利开展。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