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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弘扬瓮安检察文化,展示瓮安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忠诚、为民、廉洁、公正”核心价值观的新风貌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爱岗敬业的新形象,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瓮安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军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政工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必要时,新闻发言人可以委托新闻发言人助理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受新闻单位记者的常规性采访,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主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

        三、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政工部,对外称为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筹备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与检察院各内设部门和新闻单位就重大宣传题材进行协商,拟定新闻宣传计划和对外新闻宣传口径,并对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宣传稿件送审把关。

        四、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如下内容:瓮安县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他有必要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五、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六、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观点鲜明。对外发布的重要内容必须经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审核。

        七、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单位发布消息或回答记者提问,既要积极认真,耐心热情,又要及时客观,简洁明了,要严守新闻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发布内容。对超越新闻发布会主体范围或与新闻无关的提问,新闻发言人可以不予回答。

        八、新闻媒体记者的日常采访由政工部负责接待,并视具体情况安排采访有关部门或领导,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新闻政工部组织协调并呈报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或接受采访。

        九、新闻发布会地点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在相关新闻媒体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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