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感谢各位听证员、各位检察官对我的宽大处理。”近日,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夏某某说道。
2022年4月3日,70多岁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在瓮安县城老广场花台处与几个老友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口角,后两人发生打架,造成被害人黄某某轻伤。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涉案双方并无积怨,只是一时冲动,具有和解基础。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利用“公开听证+刑事和解”模式,促成该案刑事和解。
听证会上,听证员和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消除被害人抵触心理,彻底解开心结。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自愿和解。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可诉可不诉的刑事案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