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专题会 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落实见效
7月26日,为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有效开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军组织召开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专题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陈军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参会人员对司法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环节、救助对象等救助事项的统一认识。参会人员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纷纷发表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司法救助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情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真实写照,全院要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共同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要将司法救助贯穿于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各部门一旦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立即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二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两个专项活动要求,将困难妇女、脱贫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走访力度,主动上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同时联合妇联、乡村振兴、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好社会救助;
三是严格审核。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职责职能作用,严格审核把关,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讨,根据申请人遭受的损失情况、家庭困难程度、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救助,确保救助的每一起案件真正体现公平、公正性,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
四是及时发放。对决定救助的案件,主动向县委政府、县政法委或上级部门申请审批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让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缓解困难压力,最大限度感受到司法温情,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本次专题会议的召开,各部门认真梳理了近几年办理的案件,发现4条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已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