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组长郑毅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很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太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会议还邀请了督导组成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县检察院教育实践活动两名服务对象参加。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太华同志受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的委托对该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讨论,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征求意见环节,查摆问题,明确方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抓住关键,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查找问题,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廉洁从检。三是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各环节工作扎实推进。保证教育实践活动“不虚”、解决问题“不空”,为民务实清廉“不偏”。四是注重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在本职工作当中。
第四督导组组长郑毅同志要求,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州、县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不虚、不偏、不空,保障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实际,着重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活动措施,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推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