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表9、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资产情况表
表10、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2、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总体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四)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现有内设机构7个,编制数为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1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现实际在岗人数5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7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退休干警18人,财政负担人数共计69人;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包括侦查权,批捕、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等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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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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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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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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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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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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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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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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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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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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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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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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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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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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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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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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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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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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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内设科室7个,含刑事检察部、公诉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部、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51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1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1.24%;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其他收入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2、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额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万元;项目支出383万元(支出功能划分)。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1518万元
①基本支出113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0.44%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本单位定员定额度标准4.35万元/人,在职51 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①人员经费804.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89.78万元、津贴补贴376.32万元、奖金15.82万元、养老保障费68.38万元、医疗保险费19.82万元、医疗补助费16.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97万元、离退休费45.01万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0.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80 万元;②公用经费284.36万元,包括办公费38.4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劳务费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35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培训费2.8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78万元、福利费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5万元。
②项目支出383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减少5.9%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是奖金160万元;办案业务费162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38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装备款81万元,其中被装购置费20万、办公设备购置3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万元。
(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0%,为……项目,相应安排支出万元(或: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项目支出中的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等(特别涉及扶贫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的项目概况、用途、使用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予以说明
3、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非财政拨款情况:主要是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共0万元,用于 ……方面,支出0万元。
(2)政府采购信息: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61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减少49.58%。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61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减少24.69%;工程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减少100%;服务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3)预算绩效信息:财政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为:大案要案备用金20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160万元、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203万元,项目总额3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68万元,省级安排35万元,下级配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保障我院本年度大要案办理的顺利进行、保障我院上划后目标考核奖发放到位,保障我院日常办案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采购更新检察业务技术设备、综合保障设备一批,提高检察业务工作效率,现代科技保障水平。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年初资产总额223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1.29万元,固定资产1980.38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4、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各部门(单位)年初难以预计,由市财政集中安排,不细化到单位,财政实行总额控制。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5.2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6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单位车辆实际数6辆,财政按6辆安排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从2017年起,车辆购置费按公车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未安排预算经费。
财政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
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政府收支分类
政府收支分类包括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其中,“收入分类”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等6 类。“支出功能分类”是指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分类,主要设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大类,下设款、项两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是指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主要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大类,类下设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主要是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省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一般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罚没收入等。
税收返还
指1994 年分税制改革、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
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等9 项支出。
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含追加预算)已部分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基本支出
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
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因公出国(境)费
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单位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1: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