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
6、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复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院干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等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检察员。
16、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6个科、室、局、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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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本单位内设共16个科、室、局、队。
1、 公诉科
2、 侦查监督科
3、 民事行政检察科
4、 控告申诉检察科
5、 监所检察科
6、 案件管理办公室
7、 反贪污贿赂局
8、 反渎职侵权局
9、 职务犯罪预防局
10、 政工科
11、 办公室
12、 法警大队
13、 法律政策研究室
14、 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
15、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16、 监察室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40.2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019.32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1、2016年目标考核奖2017年才拨付发放,同时2017年发放了当年的部分目标考核奖,2、调整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及法警加班费和执勤津贴。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7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8.08万元,占53.85%;其他收入863.89万元,占46.15%。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94万元,占90.04%;项目支出175.47万元,占9.59%。
(四)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00.3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55.44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调整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及法警加班费和执勤津贴。
(五)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0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5.72万元,降低29.7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实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780.44万元。其中:2017年1月份至6月份经费支出863.89元由区级财政拨款核算,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另列916.5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8.17万元,增长37.77%,原因是:1、2016年目标考核奖2017年才拨付发放,同时2017年发放了当年的部分目标考核奖,2、调整员额制检察官工资及法警加班费和执勤津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 846.8万元,占92.3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5 万元,占7.6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3.78万元,支出决算为 916.55万元,减少28.60%。主要原因是:2017年1月份至6月份经费支出863.89元由区财政拨款核算,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其中:
(1)公用安全支出-检察。年初预算为11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846.81 万元,减少73.07%。具体情况如下:
公用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158.89万元,支出决算为671.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1月份至6月份经费支出863.89元由区财政拨款核算,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
公用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5.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24.89万元,支出决算为 6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5.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53万元,支出决算为 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 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
(六)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4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5.5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79万元、津贴补贴159.83万元、奖金264.0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2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万元、离休费10.57万元、退休费20.53万元、抚恤金万0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34.84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65.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7万元、印刷费0.3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12.65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4.29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6.98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7.2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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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万元,完成预算的3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8万元, 完成预算的3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 完成预算的38.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2、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75万元,下降64.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2、接待批次、人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未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8万元,比上年减少18.37万元,同比减少66.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1.35万元,比上年减少1.38万元,同比减少50.55%,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8万元, 占8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 占12.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8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8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3)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其他各县院单位人员来我院办案用餐支出。 2017年度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无此项收支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2.59万元,降低65.17 %,主要原因是: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底决算时列入其他支出核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
附件: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