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以规划引领、突出特色,注重融合、科学发展,深挖资源、培育典型为基本原则,强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促进全州检察机关将讲政治落实到司法办案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质量,更加精准服务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瓮安县检察院
维护妇女权益 撑起“暖心伞”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9月14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瓮安县妇女联合会为联合救助的困难妇女陈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困难妇女救助金3万元,帮助因刑事案件导致身体受伤害的陈某某及女儿解决了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瓮安县检察院、瓮安县妇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双方共同学习《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并进行充分讨论,针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多元救助等工作达成共识,对各自开展的困难妇女救助工作基本情况、经验做法进行交流。
“瓮安县检察院和瓮安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发力,持续做实做好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既有效缓解妇女的生活困难,又让困难妇女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温暖。”瓮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岭在会上表示。
瓮安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不断增强困难妇女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福泉市检察院
检察建议成为诉源治理良方
今年以来,福泉市检察院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用活用好检察建议,让检察建议真正长出“利齿”,助力诉源治理、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让检察建议成为推进诉源治理的一剂良方。
福泉市检察院紧盯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利益,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纳入检察建议重点工作内容。针对老年人权益受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就营业性宾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部分烟酒店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福泉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水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制发加强监督管理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沙河流域河畅水清;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蕨菜加工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制发强化巡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举报方式检察建议,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
荔波县检察院
执行异议听证 检察履职监督
“本次听证中,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请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保障刑罚执行的及时性、准确性。”近日,在荔波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异议听证会上,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向审判长提出听证建议。
罗某为一起非法经营罪涉财产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法院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查扣罗某的一套商品房。罗某的妻子聂某作为案外人提出了异议,提出所执行房屋自己出资将近30万元和罗某共同购买,希望法院在房产变现价款中保留自己出资份额。法院受理后,向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发来《执行异议听证邀请函》并同步抄送执行案件及执行异议案件材料,邀请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参与听证。
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检察官发现,虽然房产的确登记在夫妻的名下,但是在生效的刑事判决中,被执行人罗某称其所分得的赃款以全款的方式用于购买该商品房,与执行异议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的金额、地址相吻合,且异议人所称的自己出资、借款买房在证据上证明力不足,不能直接推断用于购房的唯一性、排他性结论。
听证会上,审判长首先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异议人陈述出示相关事实依据后,检察官就案件争议焦点对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提问,对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当庭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8月26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此次检察院派员参加法院财产执行异议听证会,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深化法律监督的体现,彰显了司法权威。
罗甸县检察院
用好大数据 监督更精准
今年以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信访子系统、重大事项填报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检察办案实效提升。该院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助力侦查活动监督,运用看守所活动平台助力刑事执行监督,运用控申子系统助力信访监督,运用“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助力案件线索排查,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助力社会监督。
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实现人、事、案全面监督。该院采用利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倒逼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对“人”的监督;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制定“一周一晾晒、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研判”工作机制,查缺补漏实现对“事”的监督;利用公检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完成了从“纸上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跨越,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自动监控案件的分流、受理、批捕、起诉等流程的关键环节,实现对“案”的监督。
龙里县检察院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从“六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前介入,提升案件质效。该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证据裁判原则,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案件,通过听取监察机关介绍案情、阅卷、讨论等方式介入案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引导监察机关侦查取证,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为后续案件办理质效打下基础。
沟通协调,办案衔接顺畅。坚持适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之前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确保案件诉讼效率,实现办案衔接顺畅有序。
转变观念,构建“控辩平等”机制。深刻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构建“控辩平等”量刑协商新机制,有效解决控辩双方身份、认知“不对等”问题,促进案件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
补齐短板,量刑建议精准。紧盯认罪认罚工作的关键环节,以办案实践为导向,全面提升办案人员提出量刑建议的专业化水平,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监察机关意见,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认罪态度等情节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提出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精准。
依法履职,促进溯源治理。在办理案件时,深挖监管漏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阻塞行业漏洞,强化综合治理。
亲历办案,用活用足侦查权。强化办案“亲历性”,变“书面审”为“主动查”,摒弃“一退了之”的办案思维,增强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意识和能力。
贵定县检察院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贵定县检察院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为契机,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护,三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率达78%以上,不起诉率达70%以上。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贵定县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设置多功能未检办案区,由经验丰富检察官专门负责,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理念。建立心理疏导团队,跟踪回访帮教,开展亲职教育、进行家庭引导,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职。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三年来向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
全面推动“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的有效落实,增强了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效推动涉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积极建设法治教育基地,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禁毒基地”“青少年犯罪预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有效提高了广大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深化“检企”合作,在爱心企业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未成年人搭建教育矫治、就业过渡、融入社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