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州检察院、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确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9名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共涉及2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好掌握速录、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业务技能。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信息主要在黔南人力资源(http://www.qnrc.gz.cn/)和“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可进入“黔南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pta.bjpass.com/site/uEnaye)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报名系统中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
1.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3日09:00至2023年4月7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报名流程:注册账号→登录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基本信息)→返回首页选择应聘的单位和岗位→补充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报名→等待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缴费确认→报名完成。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可再修改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有关资料,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和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如网上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原则上应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5)特别提示①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确认提交”后,招聘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招聘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③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3年4月7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导致报名失败。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4日0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依据为应聘人员在网上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3年4月7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即2023年4月7日17:00)后至2023年4月10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和提交任何报名信息。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4月11日17:00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缴费中”模块进行缴费确认,考试服务费为100元/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的,可以进入下一环节,取得笔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址及有关规定做好笔试前准备。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09:00至4月14日17:00。
(六)问题咨询
考生咨询报考条件、资格初审、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等问题,请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54-8450487),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生咨询解答工作。考生因报名系统、表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854-8256436)。
(七)考试及成绩查询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综合写作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入场资格: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前须核对证件照片和本人完全一致后,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环节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50%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按照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认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方式和内容: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有关信息和相关资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现场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签字的《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资格复审地点: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复审公告,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黔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qnrc.gz.cn/)和“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
(九)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面试地点: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面试当日上午9:00前,参加面试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10会议室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各环节成绩适时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加试决定进入人员。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qnrc.gz.cn/)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十)体检
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并派遣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并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2.试用期后月工资32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州检察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附件1: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