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某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阳分公司申请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1日 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王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4日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36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27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0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9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38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24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8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共7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36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9:0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27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9:3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0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0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9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3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38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0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24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20;
瓮安县公安局瓮公(雍)行罚决字〔2022〕148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40。
二、听证地点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A108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贵定县人民检察公开听证预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封某某危险驾驶案、元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29日早上9:00
封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29日早上9:50
元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29日早上10:20
二、听证地点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党组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王某交通肇事案、杨某、杨某某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王某交通肇事案:2022年11月29日15:00
杨某、杨某某盗窃案:2022年11月29日15:40
二、听证地点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何某危险驾驶案、莫某某危险驾驶案、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唐某危险驾驶案等7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9:00
何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9:20
莫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9:40
田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10:00
吴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10:20
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10:40
莫某品危险驾驶案:2022年11月30日11:00
二、听证地点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莫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都县公安局对胡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刘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韦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吴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吴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杨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邓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徐某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吴某某吸毒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汪某某吸毒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梁某某、王某某阻碍执行职务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公安局对胡某某诬告行政处罚案中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2月1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决定对张某、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1月29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收监督,本院拟对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梁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杜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韦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杨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梁某华行政处罚监督案:2022年11月30日14:30;
2.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杜某海行政处罚监督案:2022年11月30日15:00;
3.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韦某富行政处罚监督案:2022年11月30日15:30;
4.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杨某坤行政处罚监督案:2022年11月30日16:0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