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19件502人,同比分别增加5.28%、减少2.7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17件309人,同比分别增加16.04%、增加1.64%,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90人,同比增加1.60%。共受理审查起诉1033件1309人,同比分别增加18.06%、增加21.7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96件891人,同比分别增加27.01%、增加27.10%,共决定不起诉285件35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10.04%、增加14.10%。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3件22人,同比分别减少56.67%、减少29.0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2件19人,同比分别减少45.45%、减少20.8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7人,同比减少41.67%。共受理审查起诉55件102人,同比分别减少25.68%、增加10.87%;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5件68人,同比分别减少35.29%、减少45.60%,共决定不起诉11件14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减少8.33%、增加7.69%。
三、职务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件7人,同比分别减少61.54%、减少50.00%;经审查,决定起诉7人,同比减少53.33%。
四、经济犯罪检察
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60件213人,同比分别增加515.38%、增加343.75%;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4件138人,同比分别增加936.36%、增加711.76%,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1人,同比增加236.67%。共受理审查起诉347件529人,同比分别增加813.16%、增加434.3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266件372人,同比分别增加817.24%、增加490.48%,共决定不起诉21件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增加425.00%、增加160.00%。
五、刑事执行检察
“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233人,同比增加80.62%。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86件,同比增加120.51%。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22件,同比增加57.14%。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2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采纳11件,采纳率为61.11%。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28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已采纳11件,采纳率为61.11%。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受理11件,同比增加450.00%,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同比增加16.67%。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受理5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6件,采纳率为75.00%。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受理36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采纳15件,采纳率为44.12%。
八、公益诉讼检察
诉前程序。诉前程序128件,同比增加3.23个百分点。起诉。提起公益诉讼13件,同比增加44.40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九、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共逮捕8人,不批捕和决定不捕31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3人,不起诉4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共批准逮捕25件31人,决定起诉25件30人。
十、控告、申诉检察
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67件,同比增加94.19%。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