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检察室
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工作办法
一、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根据罪犯反映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并填写《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
二、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监区或者分监区设立检察官信箱,接收罪犯控告、举报和申诉材料。信箱每周开启。派驻检察人员每月定期接待罪犯近亲属、监护人来访,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提供法律咨询。
三、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对罪犯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自首、检举和揭发犯罪线索等材料,依照规定办理,并检察兑现政策情况。
四、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办理控告、举报案件,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控告人、举报人。
五、州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受理刑事申诉材料后,应当将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控告、举报、申诉电话:0854-84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