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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指南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赔偿监督案件范围

        1、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

        2、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

        3、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申请国家赔偿监督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包含:1.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赔偿要求;3.请求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4.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5.申请书提出的时间;6.赔偿请求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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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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