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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检讯】荔波县检察院: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来了
        时间:2021-11-09  作者:潘销销  新闻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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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荔波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召开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题座谈会暨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

          此次受聘的7名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都是人民教师。他们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发现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的便利条件。

          聘任仪式上,荔波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廷贵阐明了涉未公益诉讼范围、“观察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任职期限以及涉未案件线索反映渠道。

          荔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曹琛向“观察员”颁发聘书,并详细介绍了荔波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及聘请“观察员”对涉未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希望“观察员”积极参与到涉未公益诉讼中来,当好涉未公益诉讼的“情报员”、“宣传员”和“咨询员”,成为未检工作的咨询团、智囊团,为未检工作出谋划策。

          荔波县教育局副局长欧鼎周表示,县教育局历来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今后将密切与检察院的沟通与联系,有效保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观察员”们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重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协助、见证、监督涉未公益诉讼工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醒以下属于可能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

          (一)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安全隐患产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线索。

          (二)使用不合格食品、食品储存混乱、炊具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的线索。

          (三)有关校园欺凌、性侵、虐童等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四)校园周边食品、玩具、设施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线索。

          (五)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线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线索。

          (六)学校负责人、教师等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人,瞒报、谎报或怠于履行职务,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七)其他可能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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