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志宏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由于工作上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