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检察院坚持把“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贯穿刑事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全流程把控,诉前羁押率逐步下降,趋于优值,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提前介入中减少羁押,避免“以捕代侦”。长顺县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每周派驻检察官到公安机关轮岗,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情况,并通过案件讨论、会商的方式开展好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等工作。统一执法思想,让案件进入诉讼环节之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避免“以捕代侦”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诉前羁押率。
案件审查中控制羁押率,防止“够罪即捕”。该院通过常态化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关精神和典型案例,加快转变办案人员司法理念,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防止“够罪即捕”。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和适用力度,对真诚认罪并接受处罚、采取非监禁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用好自行补充侦查职能,积极促进刑事和解,最大化化解社会矛盾。主动邀请侦查机关、案件双方当事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增强不捕不诉说服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防止“一押到底”。长顺县检察院全面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社会危险性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一押到底”。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可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依职权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提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在押人员的社会环境、犯罪动机,掌握他们犯罪时的心理状况,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同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征求公安机关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结合全案情况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