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我一定会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不辜负检察官和妇联同志对小丽(化名)的帮助,让孩子健康成长”。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都匀市妇女联合会成功对一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和帮扶。
都匀市妇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归兰乡一户村民黄某某的女儿小丽(化名)暑假期间,被他人实施侵犯,家庭经济困难,可能符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条件,根据《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都匀市妇联 都匀市残联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妇女、儿童、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联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都匀市检察院。都匀市检察院在收到救助案件线索后,立即与都匀市妇联同志到归兰乡黄某某的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在调查中了解到黄某某的家庭为建档立卡的脱贫户,其常年在外务工,小丽独自与奶奶生活,奶奶年老多病无法更好地照看小丽。小丽受到侵犯后,身心遭到严重的创伤,由于家庭困难,无法对其进行治疗。
(到村委会走访了解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
都匀市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向黄某某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主动指引黄某某向都匀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帮助其收集相关的申请材料。在收到救助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开通绿色救助通道快速办理,经审查后决定给予黄某某女儿小丽(化名)1.5万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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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救助申请人家开展调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都匀市检察院与都匀市妇联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联合回访等方面强化救助合力,打好司法救助系列组合拳,对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和帮助,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长效机制,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妇联“娘家人”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