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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波检察:办理首例出庭支持起诉追讨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2022-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8日,一起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支持起诉案在荔波县法院开庭审理,荔波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诉追讨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回到9月30日,未成年人小远(化名)与姐姐走进荔波县检察院,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向父亲莫某甲追讨支付二人的抚养费及生活费。


        接到申请后,该院未检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办案小组。办案小组通过调查了解到,莫某甲与妻子离婚于2021年4月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女方不承担子女抚养等相关费用。姐姐虽已成年但因还在上学,由男方负责其生活费、教育费等;小远由双方共同抚养,由男方负责日常监护照顾并负担抚养费用。然而,双方离婚后,莫某甲未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监护职责,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小远姐弟的抚养费及生活费。小远母亲莫某乙没有文化,在加油站做清洁工作收入难以负担两个孩子的日常支出。


        向小远姐妹及母亲莫某乙询问并调取相关材料后,该院认为小远姐弟的诉求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0月10日,小远姐弟向荔波县法院提起追讨抚养费诉讼,荔波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在与莫某乙协议离婚后,莫某甲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对小远的监护职责,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抚养费,小远姐弟的正常生活学习受到影响,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支持小远姐弟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引导帮助当事人收集好证据,并向其阐释民事诉讼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在举证质证阶段,由于出庭的法定代理人小远母亲系文盲,不能履行举证责任,经法庭同意检察官帮助原告进行举证,使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近年来,荔波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探索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工、未成年和妇女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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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A: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Q:民事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A: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中参与庭审活动的情形: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印发了《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根据该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参加支持起诉的庭审活动,但下列情形除外: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治理意义的案件,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人员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的,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人员可以出庭对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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