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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黔南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保护野生动植物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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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3日)是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笔者从黔南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职责,以检察工作平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聚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两级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22年以来,全州立案办理涉及保护动植物案件19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6件,民事公益诉讼6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

        罗甸检察:办理一起危害野生“芝麻剑”案件

        近日,罗甸县首例关于危害野生“芝麻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建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明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张建某、张明某分别购买价值22200元、20800元人工繁育芝麻剑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建某、张明某二人多次驾车前往广西百色、田阳等地收购野生芝麻剑,运回罗甸后通过微信交易方式以每斤120元至180元不等价格销售,共计134尾148斤,价值43000元。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人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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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芝麻剑”学名斑鱯,是极其珍贵的淡水鱼,有“淡水鱼之王”的美称,产于罗甸境内及红水河流域,2021年2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惠水检察:对一起猎捕猕猴案件当事人提起公诉

        今年初,在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对判决表示不服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赵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未办理猎捕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断杉镇、开阳县等地,以放网、撒包谷籽、追赶猴子等方式猎捕猴子20余只。经司法鉴定,依法查获的猴子为猕猴,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移送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遗漏的另外2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遗漏的犯罪事实。依法向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法院以赵某某等4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荔波检察:对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提起公诉

        近日,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判决。荔波县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石某某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为谋取个人利益,擅自到荔波县佳荣镇某村山坡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通过网络出售非法获利。经鉴定,石某某非法采挖的 6786 株野生兰花,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据了解,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构成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明确将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兔耳兰除外)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该案是野生兰花(除兔耳兰外)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后荔波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兰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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