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渊强、尤玉艳、姚斌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黔南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6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在省院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健康中国”等重要战略思想,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要求和“公益”这一核心,坚定立检为公信念不动摇,牢记法律监督职责不懈怠,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2019至今(截止2020年4月),按照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立案723件,履行诉前程序70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办理)1 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7件。
一、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主动汇报,主动争取关心支持。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黔南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做到全面汇报、主动汇报、定期汇报。2018年6月,黔南州州委书记唐德智同志在我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支持检察机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2017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工作11次,获得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9次。
二是坚持上下一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为加大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力度,印发了《黔南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等14个方案,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先后3次召开全州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同时,黔南州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检察长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带头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7月,黔南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带队到瓮安县银盏镇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银盏镇露天堆存大量磷矿废渣污染环境线索进行实地查看,确保整改效果。
三是坚持内外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黔南州检察机关着力抓好“内部一盘棋”工作格局,制定了《黔南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规定》,统筹民行、侦监、公诉、执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注重程序规范和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同时,黔南州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林业、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2017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调配合机制76个,州检察院参与起草的《黔南州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制度》已正式在全州范围内印发执行。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新渠道。建立案件线索反向审视机制。要求各县(市)院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惯,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发现线索,一方面要求各县(市)院对2015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认真查找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另一方面重新审查2015年以来办理的督促履职案件,针对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未回复、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的情形列出线索清单,作为线索储备。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应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而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侦监、公诉、控申、案管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线索移送机制。同时,以电子台账的形式统一收集管理全州两级院的公益诉讼线索,做到统一登记、统一分流、统一管理,实现对公益诉讼线索的规范高效管理。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要求全州检察机关深入社区、街道,开展主题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目前,贵定、长顺、罗甸、三都和荔波县院已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一旦经过调查核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案200元至2000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作为开拓检察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黔南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全面推进法治黔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着力解决各基层院办案数量不平衡和案件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反映强烈,这两个领域的案件,今后两三年每个基层院都要作为公益诉讼必办案件主动作为。要把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坚决杜绝“类案群发”“个案拆分”的凑数案。
二是调整和优化诉讼案件结构。着力加大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办理力度,提升数量规模在全部起诉案件中的占比。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整改的,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坚决提起诉讼,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准确严格把握刑附民公益诉讼的起诉标准、时机和诉讼请求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和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推进办案领域均衡发展。
三是把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的关系,在挖掘新动能、保持办案力度、推动区域(领域)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办案质效提升。坚决防止凑数案、完成任务案等,避免为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而不当拆分案件。坚持效果导向,让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实现标本兼治。
四是积极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及时将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的原则由“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一方面要把法律明确赋权“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另一方面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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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深入挖掘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突出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经验做法、重大成效,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撰写有故事、有情节、有深度的新闻稿件,争取通过主流报刊,正义网、贵州检察网、黔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讲好我州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将公益诉讼纳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内容,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争取更大支持。
六是发挥职能职责助力农村环境整治。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七是围绕群众关注开展专项行动。以在消防、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八是结合疫情防控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实际,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形成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州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水平,为保护黔南野生动物资源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