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州人大代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精神,特别是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黔南州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努力为建设平安黔南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2019年11月20日,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42件116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8人,涉恶37件107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47件309人,其中涉黑案件10件121人,涉恶案件28件179人, “保护伞”案件9件9人.其中,改变管辖至铜仁审查起诉3件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37件210人,其中涉黑案件7件74人,涉恶案件25件131人,“保护伞”案件5件5人。
今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新增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12件38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8人,涉恶案件8件30人,“保护伞”案件0件0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共新增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22件119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58人,涉恶案件10件55人,“保护伞”案件6件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案件20件121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56人,涉恶案件12件62人,“保护伞”案件3件3人。
在工作中,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坚持“六个聚焦”,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深挖彻查、综合治理、组织领导、组织建设等六个方面抓落实,促提升,持续推进专项斗争。主要做法有:
(一)在政治站位方面,聚焦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黔南州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或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印发具体考核办法,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州县两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研判、把关、直接办理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比如自2019年1月份以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就7次研判、分析、指导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下发2份检察长督办令、11份案件督办函,督促依法从快办理;12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响应州院党组要求,亲自担任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诉检察官。截至目前,全州两级院检察长合计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11件。
(二)在依法严惩方面,聚焦规范办案,提升打击效果
全州两级检察机关聚焦斗争重点,创新办案方式,加强办案指导,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是突出打击锋芒,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方面围绕全州脱贫攻坚的工作重点,将农村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农村黑恶势力案件6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农村黑恶势力案件6件51人,已提起公诉7件47人,法院已经判决7件42人。另一方面聚焦重点案件,以重点案件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纵深展开。截至目前,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杨寿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方虎兵、杨鹏涉黑保护伞案等9件重大案件黔南州检察机关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0件涉黑案件,截至目前,已经全部起诉至法院,做到“重大案件清零”。
二是加大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形成检警工作合力。黔南州检察机关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将工作“前移”,及时提前介入侦查,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情况,特别关注证据搜集对案件侦查方向的影响,并在侦查取证、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提前介入意见。比如,长顺县办理的何能友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长顺县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深挖彻查,积极组织参与案件会商,在审查起诉之前该案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将该案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已经提起公诉。
三是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高效、专业办理。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黔南州检察机关发挥“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逐案组成由院领导或检委会委员牵头的专业化办案团队统一行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等工作职责,在保障办案质量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截止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共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组13个,合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8件。
四是实行检察官“包保”制度,实现对下精准化和规范化指导。针对少数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不规范、办案质效不高、“打伞”“打财”效果不佳等问题,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抽调12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对全州12县市院涉黑涉恶案件对口指导和督导,通过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同步研讨,提高案件指导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在确保办案质量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并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黑恶犯罪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从案件实体审查到办理程序、从提前介入到案件审理、从扫黑到“打伞”“打财”进行“全链条”规范化,全面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三)在深挖彻查方面,聚焦“破网打伞”,注重“打财断血”
一是将严惩黑恶势力与深挖其“保护伞”结合起来。一方面严格落实黑恶势力案件办理“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出 “两重点一明示”办案纪律,即:对无黑恶势力“保护伞”,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要重点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重点讯问、制作审查报告时要进行明示,压实责任,实现“扫黑”与“打伞”的有机统一。截至10月31日,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 “保护伞”线索26条,其中纪委已立案审查11人,监察委立案调查3人,成案比率为42.30%。另一方面,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络,建立了《黔南州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化“打伞破网”及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机制》,畅通与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移送和反馈、提前介入、办案协同等方面的协作渠道,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工作,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
二是将严惩黑恶势力与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结合起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黔南州检察机关坚持将“扫黑”与“打财”深度融合,积极引导、监督公安机关将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案财物,实行 “三同步”的工作方法,即涉案款物管理同步跟进、涉案财物同步起诉、案件起诉同步提出“并处财产刑”量刑建议,为案件在审判阶段财产刑的判决和执行提供准确依据避免“黑财”隐匿转移,最大程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截止11月20日,全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黑恶势力被告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0件111人。
(四)在综合治理方面,聚焦监管漏洞,督促建章立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黔南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着眼全州扫黑除恶工作“一盘棋”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办案互动,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介入综合治理的职能,推动构建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系。截止2019年11月20日,黔南州检察机关已经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等制发检察建议67件次,相关监管部门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问题已通过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等手段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另一方面,着眼于校园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将扫黑除恶与校园安全整治相结合,特别是通过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及校园安全。截止目前,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选派28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组织法制进校园活动20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30余份,有效促进校园安全治理,减少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五)在组织领导方面,聚焦合力攻坚,注重协调联动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稳步推进,黔南州检察机关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办案协同,提升打击效果。黔南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省、州关于黑恶势力案件诉前会商的工作要求,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政法机关进行诉前会商,解决案件分歧,达成共识。比如瓮安龙滢等涉恶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分两次组织两级政法机关对该案进行研判,同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若干重点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下发,统筹指导、推动落实案件会商工作。再比如近期办理的独山刘东旺涉黑案、瓮安周恒涉黑案、惠水吴应先涉恶案、平塘莫宝庆案等涉黑涉恶案,通过组织案件会商达成一致意见,有效解决了公检法三机关协调联动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章立制,搭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一方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政法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主动与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建立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侦查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化“打伞破网”及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机制》等4个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相继建立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和管理的通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黑恶犯罪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范》《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等5个内部规范性制度,统筹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三是强化专业培训,提高干警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多项举措提高检察干警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将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相关法律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后编纂成册并下发,让干警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做到精准打击;积极组织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性培训,特别是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实战案例观摩学习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素能,截至目前,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院扫黑除恶培训8期,州检察院自行对全州扫黑干警培训6期,组织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现场庭审观摩2期,有效补齐了干警扫黑除恶办案素能短板。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形成严打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氛围。全州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宣传工作,借助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发挥驻村工作队作为扫黑除恶宣传员作用,让扫黑除恶宣传进村落、进院坝、进田间,形成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有效震慑。截至目前,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做到了定期在电视台播放扫黑除恶电视公益广告,在两微一端上和专门刊物上开辟扫黑除恶专栏,在醒目位置设置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和专门展板,让扫黑除恶进校园、进直播间、进田间地头,有效实现扫黑除恶宣传“打通最后一公里”。
(六)在组织建设方面,聚焦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团队
一方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在近期主题教育活动中,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主题教育与扫黑除恶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检察长上党课、每日主题教育知识测试、检察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样性方式,将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全州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使命意识、担当意识,严防干警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截至目前,黔南州检察机关尚未出现检察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问题。
另一方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两个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力传递力度不够、摸排核查不够到位、“打伞破网”力度不够大、“打财断血”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中,黔南州院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方式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与专项整治深度融合;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团结协作,制定“打伞破网”及专项整治同步推进机制,压实检察人员责任,坚决杜绝就案办案、甚至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仍然存在打击力度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工作上需进一步精准发力,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协调作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不足。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全州检察机关将坚持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在依法严惩上再发力。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紧盯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不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继续完善和落实提前介入、诉前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从严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是将“扫黑”与“打伞” “打财”深入融合,深挖彻查。将“破网打伞” “打财断血”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继续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联动,贯彻和完善线索移交、双项反馈、诉前会商等工作机制, 同时引导、监督公安机关将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案财物,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避免“黑财”隐匿转移,最大程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摧毁其造血功能。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度,互通案件信息、办案进度,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效能。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联系,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位代表,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黔南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办案力度,全力冲刺,确保今年目标如期完成,同时围绕明年专项斗争“长效常治”的目标要求,提前谋划,注重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形成抓源治本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