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在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我们紧紧围绕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保障打赢防范风险攻坚战。出台《关于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共批捕28人,起诉47人。预防和惩治经济领域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83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加大惩治侵犯企业家权益力度,批捕涉企案件70人,起诉62人。实行涉企案件“一案一回访”制度,举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和专题讲座,与243名企业代表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15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2次。
全力保障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提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共选派157名检察干警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占总人数29%,帮助协调项目99个,筹集投入扶贫资金2668万余元,2533户贫困家庭脱贫摘帽。起诉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各类犯罪人员43人,涉案资金842万余元。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为12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3.8万元。
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依法批捕31人,起诉103人。联合多部门开展违法占用林地督查督办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助推违法占用林地重点案件督查整改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共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85件,补植数量5.34万株,复绿面积4906亩,为打造黔南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在平安建设中担当新使命
我们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黔南建设的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影响黔南改革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41人,起诉2959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重拳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侦查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完善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0人,以构成涉黑涉恶审结起诉89人,对9件黑恶案件挂牌督办,有力震慑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捕839人,起诉860人。依法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20人,起诉220人,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紧紧围绕人民关心的“反腐败”问题,坚持打击腐败力度不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1件,受邀提前介入监察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56人,采取强制措施56人,审结起诉45人,其中厅局级1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83所中小学校派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60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130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42人附条件不起诉。州检察院参与建设的育新工程专门学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聚焦服务和保障民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成437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减少社会对抗。“搭建检民连心桥”,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带案下访等机制,听民心、解民意,接待人民群众173人(次)。完善检调对接、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邀请律师96人(次)参与信访接待,接访群众103人(次)。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将控诉办案与监督办案适当分离,坚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突出法律监督,办理不服刑事申诉案件46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转隶就是转机,在强化监督中取得新进展
我们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着力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突出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坚持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等职能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紧紧盯住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应立案而立案、非法取证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件,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143份;纠正漏捕62人,追加起诉84人;不批准逮捕1446人,不起诉794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1件。
突出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2次,对49件案件和事项发表监督意见,着力提升诉讼监督效能。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共提出抗诉17件,同期法院审结11件,采纳抗诉意见9件,采纳率为81.82%。强化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受理审查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0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其中提请抗诉7件,被法院采纳5件,采纳率为71.42%。重点针对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案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3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提出抗诉1件。及时纠正法院超标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情形,共发出检察建议197件,法院全部采纳。
突出对执行机关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等情形,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活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600件,纠正提请不当或违法572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90人(次),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坚持“高墙内”与“高墙外”一体管控、全程监督,共纠正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和监管活动违法113件。积极跟踪财产刑执行进展情况,建立财产刑执行档案1642件,涉及金额2925万余元。
突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注重结合办案维护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76件,协助追回国有资金7624万余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摸排和调查公益诉讼线索118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13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探索智慧检务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在全省率先打造“检察+无人机”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取证难问题。加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的监督力度,持续推动问题解决。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全州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问题疫苗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在队伍建设中展现新面貌
我们认真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政治过硬、担当作为上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检察官讲习所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引领全州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革命传统和党性教育,开展“重走长征路、促党建与业务双提升”活动,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向上。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举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文艺晚会和黔南州检察系统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提振全州检察干部精气神。
切实抓好能力素质提升。紧紧围绕专业化、实战化、精准化要求,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组织改革对队伍素质能力的新要求,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干警为重点,分层分类推开素能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326人(次)。举办讲座9期,培训1650人(次),选派196名干警参加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调训任务。全州共有15个集体和44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其中州检察院1名检察干警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抓实各项整改任务。坚决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回头看”,围绕巡视组指出的15个问题立行立改,推动巡视成果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共开展检务督察7次,对165名干部“面对面”谈话,其中预防提醒155人、询问示警7人、诫勉谈话3人、函询1人。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先后向都匀市院、贵定县院反馈巡察意见。强化财务监管,州检察院成立财务监管中心,对基层检察院财务实时监控,纠正不规范支出70余万元。
五、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彰显新担当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60次,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走访各级人大代表477人(次),为代表发送检察工作相关资料1000余份,征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31条,并做到100%落实和答复。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314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5次,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拟不起诉30件,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零距离”感受检察监督工作。2018年,人民群众对我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53%,在全省九个市州检察院中名列第一。
主动强化检务公开。强化重要信息发布,全年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46件,公开法律文书5362份,文书公开率达95.06%。持续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保障律师检察环节职业权利,接待律师来电来访605人(次),全年制作电子卷宗3930件10652册,向律师提供卷宗光盘418张。通过“两微一端”传递检察好故事,“黔南检察”官方微信号发布信息1300余条,阅读总数15万余次;“黔南检察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80余条,阅读总数186万余次;“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900余条,阅读总数80万余次,实现了由“网上传播”向“掌上传播”的拓展。
各位代表,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检察院和州委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向新时代,全州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发展不平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需进一步调整司法理念;二是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员额检察官职业感主体地位和尊荣感没有真正凸显;三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满足群众对优质司法产品的需要,仍需落细落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黔南检察工作新局面。
增强大局意识,在服务黔南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紧紧围绕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聚焦主责主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有更大突破。深入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工作,进一步细化法律监督的路径、方法和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作用。
强化务实担当,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更大进步。以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
自觉接受监督,在强化代表联络工作上有更实举措。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各项机制,创新代表委员联络的方式方法,主动收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州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职、锐意创新,全力履行好检察职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黔南打赢三大攻坚战作出更大的贡献!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补植复绿(见报告第3页):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
提前介入(见报告第3页):提前介入又称检察提前介入,是我国一种司法机制,在侦查机关或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时检察官就提前介入参与,共同办案,掌握办理过程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提前的程度可以早至案发报案时侦查机关第一次前往现场就一同前往。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4页):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虚假诉讼(见报告第5页):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督促履职(见报告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