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在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黔南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推进幸福黔南建设
我们坚持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制定服务黔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大扶贫”战略行动,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我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加强预防和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2人,挽回经济损失632万余元。积极介入30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实现全州检察机关挂牌督办全覆盖,为国家近65亿元项目资金提供安全保障。我院先后2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扶贫专项监督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介绍“黔南经验”。
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以“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为契机,努力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产生的各类数据,着力解决数据的“聚、通、用”问题,不断提升决策辅助支撑能力。强化深度运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运用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办理案件1500余件。黔南州检察机关将大数据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的做法得到时任省委书记陈敏尔同志的充分肯定,已有河南、广西等多个省市院到我州考察学习。
服务“大生态”战略行动,切实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继续加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7件51人、提起公诉157件208人。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落实“补植复绿”建议232件,落实补植数量68.8万株,复绿面积5884亩。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挽回经济损失332万元。我院牵头制定的《黔南州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制度》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黔南建设
我们坚持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的新期待,立足检察职能,为平安黔南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动树立法治权威。严厉打击影响黔南改革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65人,提起公诉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3089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888人,提起公诉1107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42件79人,提起公诉44件85人。加大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0件29人,提起公诉13件38人。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61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407人,不起诉615人,促成刑事和解258人。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成功处理徐旺交通肇事案,省检察院将该案经验做法转发全省学习。全面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带案下访等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95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刑事被害人49人,发放救助金额40.6万元。积极争创文明接待室,州检察院等6个院被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其中荔波县检察院连续7届21年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共批准逮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42人,提起公诉723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检察建议28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9件138人,提起公诉77件104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193个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31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努力做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在全省率先探索“亲职教育”和“家长课堂”工作,为开展此类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
三、全力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廉洁的政治生态。
坚持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9件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4件96人,渎职侵权案件15件18人。立案查办了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廷恺(副厅级)等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全州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保持了力度不减、平稳发展的态势,反贪工作同比上升,反渎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办案规模,得到了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案件查办,对案件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调查73次,发出检察建议52件,撰写案例分析45件。强化商业贿赂预防,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万次。紧跟政府投资重点领域,深入全州43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与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福泉市牛场镇经开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省检察院在我州召开经验现场会。
四、全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久拖不决问题的监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突出监督重点,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力。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人、追加起诉34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4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8件。
规范监督方式,民行检察监督更加有效。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8件,对认为正确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做好释法说理7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4件。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督促起诉、督促履职工作,共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502件,被采纳496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1.3亿元。
提升监督质量,刑事执行监督更加到位。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6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件(次),立案查办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2件3人。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815件,提出书面纠正52件,已纠正51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回头看工作,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法院判决的各类财产刑案件底数,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1918份。
五、全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各项部署,勇于啃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三项基础性改革基本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检察官职业尊荣感、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全州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93.08件,审查逮捕平均审结时限由6.5天缩短为5天,审查起诉平均审结时限由35天缩短为30天,效率分别提升23%和14.3%,没有发生因司法办案引发的涉检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不折不扣将中央部署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检察机关涉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实际情况,掌握队伍思想状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工作,做好工作衔接。全州检察机关共转隶111名检察人员至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格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围绕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完善提前介入机制,理顺诉审沟通机制,与政法各家共同起草《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工作意见》。在办理都匀经济开发区特大电信诈骗系列案件过程中,全州检察机关整合力量,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出庭公诉取得较好效果,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黔南样本”,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六、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狠抓从严治检不动摇,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提供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围绕党建工作抓思想,强化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全州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标“四讲四有”“四个合格”,强化党性教育,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以加强涉检网络舆情检测与处置为抓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举办了“唱响检察主旋律,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晚会和黔南州检察系统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提振全州检察干部精气神。
围绕巡视整改抓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针对最高检、省检察院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定点定时督察,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立案2件2人,开展检务督察19次。推行约谈常态化,对214名干部“面对面”谈话,对贵定、都匀两个基层院开展巡察,强化对基层院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督察。
围绕接受监督抓践行,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督促起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司法改革工作情况。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542份、程序性信息420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0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7次,在《法制生活报》开辟检察专栏,“黔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荣登全省检察机关微博微信影响力排行榜。2017年,全州共有99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州检察院刘源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龙里县检察院韩彩云获最高检“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提名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全州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保障新常态下黔南经济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效果还不够明显。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三是检察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监察改革的运行衔接机制需不断探索完善,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还不高,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克服和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改革为驱动,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为黔南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作出新贡献。
坚持大局引领,着力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扎实履行检察职责,着力在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坚持法治引领,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州中的特殊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监督引领,着力聚焦法律监督。坚持宪法明确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畅通监督渠道,不断提升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坚持改革引领,着力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以组建办案团队专业化为抓手,以科技强检为平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和监督一线集中的鲜明导向,着力搭建检察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监察改革的运行衔接机制。
坚持严实引领,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政治和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标注发展方位,新使命激荡奋斗热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事业发展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和大射电创新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黔南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补植复绿(见报告第2页):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同时彰显了法律修复破损社会关系的功能。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见报告第4页):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一规定在我国法律上正式确立起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它体现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也契合世界刑事立法的潮流和改革趋势。
督促起诉(见报告第5页):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见报告第6页):按照大的类别划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全州检察机关总体上控制,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