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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时间:2020-07-17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黔南州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指示,制定全州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对全州县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州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情况。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对县(市)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加强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和县(市)级党委负责县(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州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和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政治部是州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州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培训科、法警支队。

         (3)侦查监督处

        指导全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甫、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白州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县(市)殳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县:市)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指导县(市)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涉嫌犯黑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4)公诉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州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和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对州检察院抗诉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5) 刑事执行检察处   

        指导、监督全州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工作、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及超期羁押进行监督;办理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6)民事行政检察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不服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州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州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县(市)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7)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全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8)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执法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根据检察委员会指令,对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州检察院行文涉及法律问题的核稿工作:起草报请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有关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问题的报告;收集、研究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疑难案例,向院领导提供办案的材料;承办本院向省人民检察院备案的关于法律、政策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管理机关图书资料;承办州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政策研究的规定。

        (9)监察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检查金州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0)计划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省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全州两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指导金州县(市)级检察院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机动车辆的调配使用、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3.人员情况。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工勤人数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97

        86

        74

        5

        7

        合计

        97

        86

        74

        5

        7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对下经费统筹力度加大

        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下,按照《黔南州州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过渡实施方案》(黔南委办字〔2018〕3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州实行“一级预算二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州级以下基层院经费均由州院统筹进行划拨以及管理。在此过程中州院积极协调对下保障经费。在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54.00万元的同时,对基层院因重大、紧急、临时性公务所需经费支出,通过积极协调财政申请专项补助,或通过向省院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统筹帮助解决。全年对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43.49万元,其中死亡抚恤补助经费193.49万元;中央及省级预备费50.00万元。

        3、全州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提高检察经费的使用效能,强化廉政建设,结合黔南州检察工作实际,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务保障系统构建了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二级管理平台,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建立了黔南州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机制,以期达到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量、规范基层检察院经费支出、有效贯彻落实财经纪律制度。

        4、加强对下指导,提高基层财务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按照黔南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要求,我院依托检务保障系统构建了对基层检察院经费二级管理平台,全州检察机关报销均通过州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支出,基于该系统,我院专门创建了监管中心,全州两级机关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以及检察内网交流群,通过内网附件审查、资料分享等,实现了实时指导、即问即达的对下管理方式,大力提升了基层院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业务素能培训。一方面参加全省检察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全面解读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关于账务处理、预算编报、装备采购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规定。一方面组织全州财务管理人员到中国政法大学成都分部进行业务培训。围绕当前新政府会计制度,结合检察业务经费保障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提高我州检察系统财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为25157836.77元,2018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为24935289元,比上年增加222547.77元,同比增长0.89%。增加原因:按照司改文件精神要求(黔南委办字〔2018〕33号),我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提高至4.00万元。 

        2019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支出为25157836.77元,2018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支出24935289元,比上年增加222547.77元,同比增长0.89%。增加原因:按照司改文件精神要求(黔南委办字〔2018〕33号),我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提高至4.0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38125456.32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46018447.55元,比上年减少7892991.23元,同比减少17.15%。减少原因:县市检察院经费由各县市列支,我院不再列支县市院经费。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46316346.44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4426926.16元,比上年减少8110579.72元,同比减少14.90%。减少原因:县市检察院经费由各县市列支,我院不再列支县市院经费。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决算执行差异情况

         

        功能分类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执行率

         

        合计

        46,316,346.44

        35,664,136.96

        77.00%

        2040401

        行政运行

        21,859,766.23

        19,702,624.12

        90.1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0,338,402.21

        11,843,334.84

        58.23%

        2060199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7,500.00

        7,500.00

        10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15,086.00

        1,315,086.00

        100.00%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861.00

        1,861.00

        100.00%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37,278.00

        37,278.00

        100.00%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7,278.00

        37,278.00

        10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31,380.00

        431,380.00

        10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5,953.00

        15,953.00

        10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72,965.00

        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572,965.00

        100.00%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300,000.00

        300,000.00

        10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98,877.00

        1,398,877.00

        100.00%

        1)2019年预算调整收入3812545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25456.32元。决算收入3812545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25456.32元。

        2)2019年预算调整支出46316346.44元,决算支出35664136.96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0652209.48元。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省检察院划拨省级共建项目资金及2018-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余。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9年我部门收入中,主要为行政运行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其中包含各项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经费等。



        2.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①关于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车辆运行费支出支出327594.92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本年度支出137216.00元。

        关于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

        2019年,本单位现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2019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44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约1535人,人均消费89.39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待支出,以及下级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用餐费用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2018

        0.00万元

        47.17万元

        13.96万元

        61.13万元

        2019

        0.00万元

        32.76万元

        13.72万元

        46.48万元

        车辆运行费减少的原因:2019年划转特种办案车辆1辆。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严格制订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压缩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共计34.97万元,较2018年的30.31万元增加4.66万元,增幅15.37%,主要是本年度增加外省培训人次。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1)收入情况

        2019年我部门拨入经费共计3812456.32元,其中:行政运行20349855.55元,占总收入的53.38%;其他检察支出13564922.77元,占总支出的35.58%;科学技术支出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503.00元,占总收入的3.65%;卫生健康支出1020298.00元,占总收入的2.68%;其他扶贫支出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9%;住房公积金1398877.00元,占总收入的3.67%。

        2)支出情况

        2019年我部门经费支出共计35664136.96元,其中基本支出29669789.39元,占总支出的83.19%;项目支出6378761.87元,占总支出的16.81%。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9年本部门你暗牧结转资金共计10680864.8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15340.31元,主要是2019年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工资指标调增及“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未考核结束,该费用需在2020年年初进行支出;项目支出结转7636869.17元,主要是2019年及以前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需结存用于购置新建办公楼办公办案设备及相关办案工作经费使用,同时年末省检察院拨付3700000.00元共建项目资金尚未启用。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无)。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9年资产合计年末数28876246.77元,与年初数65501839.26元相差36625592.49元,原因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补提2019年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根据黔南财预〔2019〕1号文件财政清收资金129640.00元,同时划拨基层院资金至各基层院账户。

        政府会计制度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差额

        相差幅度

        栏次

         

        1

        2

         

         

        一、资产合计

        1

        56,065,840.28

        28,876,246.77

        -27189593.51

        -48.50%

          流动资产

        2

        49,194,945.69

        23,991,083.60

        -25203862.09

        -51.23%

           货币资金

        3

        40,097,915.84

        16,964,978.91

        -23132936.93

        -57.69%

           短期投资

        4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8,975,693.85

        6,904,768.69

        -2070925.16

        -23.07%

           应收利息

        10

         

         

         

         

           其他应收款净额

        11

        121,336.00

        121,336.00

        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5

         

         

         

         

          非流动资产

        16

        6,870,894.59

        4,885,163.17

        -1985731.42

        -28.90%

           长期股权投资

        17

         

         

         

         

           长期债券投资

        18

         

         

         

         

           固定资产原值

        19

        16,306,893.57

        16,373,858.57

        66965

        0.41%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

        9,435,998.98

        11,488,695.40

        2052696.42

        21.75%

            固定资产净值

        21

        6,870,894.59

        4,885,163.17

        -1985731.42

        -28.90%

         

        40

         

         

         

         

        二、负债合计

        41

        40,840,359.19

        13,120,520.74

        -27719838.45

        -67.87%

          流动负债

        42

        40,840,359.19

        13,120,520.74

        -27719838.45

        -67.87%

           其他应付款

        53

        40,840,359.19

        13,120,520.74

        -27719838.45

        -67.87%

         

        63

         

         

         

         

        三、净资产合计

        64

        15,225,481.09

        15,755,726.03

        530244.94

        3.48%

           累计盈余

        65

        15,225,481.09

        15,755,726.03

        530244.94

        3.48%

         

        (一)2019年我部门资产合计数28876246.77元,较上年减少36625592.49元,降幅56.11%。其中:

        1.流动资产减少25203862.09元,降幅62.86%,主要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院经费上划,我州实行“一级预算二级管理”模式,各县(市)检察院经费全部由州院进行监督管理,2019年12月底我院将各县市院经费全部划转回各院账户,其中包含各院三类人员绩效、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相关经费,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减少。同时,2019年除相关走访慰问工作外,我部门经费支出全部执行公务卡转账制度,大大减少了现金支出风险;

        2.固定资产原值增加66965.00元,增幅0.41%。2019年我院新增固定资产25件。

        (二)2019年度我部门负债合计1312520.74元,较上年减少27719838.45元,增幅-67.87%。其他应付款减少27719838.45元,增幅-67.87%。主要原因为划转各县(市)检察院三类人员绩效、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相关经费至各院账户,导致我部门其他应付款大幅减少。

        (三)2019年度我部门净资产合计15755726.03元,较上年增加530244.94元,增幅-14.58%。其中:

        1.财政拨款结转减少225385.11元,增幅3.48%。2019年为响应上级部门和本部门对于增比进位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了对业务工作的力度,同时因与省检察院搭建共建系统项目,项目尚未启动,导致省检察院拨付经费暂未使用。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我部门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制定完善《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办法》,《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并积极组织财务部门及时、准确、真实编制决算报表,主动向领导汇报编制情况,及时与财政对接编制审核情况。

        (二)我部门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公开决算相关工作。

        (三)对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无)。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无)。

         

        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可参考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见软件查询模板)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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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35664136.96÷46072339.66-1)×100%=22.59%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35664136.96÷(25157836.77-46316346.44)×100%=168.56%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35664136.96÷86=414699.27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5994347.57÷35664136.96×100%=16.81%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23291027.52÷35664136.96×100%=65.31%

        公用支出比率=6378761.87÷35664136.96×100%=17.89%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1150÷86=13.38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86÷1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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