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近年来,镇远县检察院找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能动履职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推动两项监督迈上新台阶。
一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随着司法理念的更新、执法水平的提高、服务意识的增强,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工作呈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势,在精准打击犯罪上深度合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上同频共振,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构建检警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完善信息双向共享。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效,派驻检察官通过实时查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等情况,并与公安机关对接后逐案进行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证据意识、监督意识,确保案件审查到位、案情核实到位、罪名定性到位,对定、放两难的案件,建立专人查询、专人交换、专人对接机制。
三是有效畅通对口衔接。公安机关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解决信息不对称、对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等监督工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四项基本职能,即实行简易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努力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效能最大化。
四是定期复盘及时纠正。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深入研究讨论案件。将实际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全部摆到桌面上,逐项针对程序、实体、规范操作、释法说理、文书制作、政策落实、部门衔接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剖析,以严格的案件审查,促进监督效果提升。同时,定期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通报案件侦查质量问题及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办案问题,将提升证据标准的压力向公安机关传导,倒逼公安机关提高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质量。
下一步,镇远县检察院将持续细化对会商协商、联合督办、案件质量、信息交换等工作,深化推进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进一步优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