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公诉部、侦监部、民行部、案管办、技术部、政工部、办公室等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8个部门。
二、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611.8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04.35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的绩效工资。 (二)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4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27万元,占5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3.91万元,占41.08%。
(三)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4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18万元,占81.01%;项目支出293万元,占18.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77.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48.84万元,增加5.2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68.63万元。
(五)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9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79万元,减少2.13%。主要原因是:单位上挂,县财政拨款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列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821.95万元,占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7.32万元,占9.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09.27万元,支出决算为909.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909.27万元,支出决算为909.2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528.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8.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当年预算为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侦查监督: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控告申诉: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执行监督: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诉和审判监督: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年初预算为87.3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医疗:当年预算为16.8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机关养老保险:当年预算为70.5万元,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66万元、津贴补贴104.7万元、离退休费等16.83万元、伙食补助17.7万元、单位医疗缴费29.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64万元、、十三月奖励工资18.4万元、住房公积金34.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1万元;公用经费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9万元、水电费8.61万元、差旅费4.49万元、邮电费2.1万元、维护维修费0.91万元、培训费5.95万元、公务接待费7.73万元、被装费1.09万元、劳务费0.88万元、工会经费13.08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9.79万元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55万元,,比上年减少10.85万元,降低41.1%,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消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3万元,占50.4%,比上年减少9.54万元,降低54.26%,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停驶三辆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消耗;公务接待费支出7.73万元,占49.71%,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少14.4%,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机要信件收发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7.7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73万元,主要是省市检察院各项工作检查、外县检察院办案协助等。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50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万元,比2016年增加182.4万元,增长166.4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办案数量增加和办案成本增加,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增加所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国防科目(类)国防动员科目(款)人民防空科目(项)。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科目(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侦查监督科目(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控告申诉科目(项)。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两房”建设科目(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科目(类)检察科目(款)其他检察支出科目(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类)就业补助科目(款)公益性岗位(项)。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类)医疗保障科目(款)行政医疗科目(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科目(类)住房改革科目(款)公积金科目(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