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进出口的“管理员”,在案件管理中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近年来,修文县检察院案管部门立足“四项职能”,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着力优化自身职能内涵,助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
一、严把案件关口,确保案件规范管理
严把案件“进口关”,规范受理程序。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时,严格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是否装订成册、电子卷宗扫描和纸质卷宗是否一致等问题,发现不符合案件“进口”标准,及时向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待其补全上述材料或符合上述标准后再予以受理。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结案质量。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决定后,在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移送前,严格审查案件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制作是否规范、送案材料是否齐全等,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保证结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二、加强流程监控,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案件分送各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后,案管部门对办案期限、审批程序进行动态监控,对各个办案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结合案件管理工作实际,掌握关键节点,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通过流程监控及时发现不规范办理、文书使用不当、案卡填录错漏等问题,对办案人员违规办案、超期办案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预警和纠正,进而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三、强化“窗口意识”,打造阳光检务形象
着力将案件管理中心打造成为阳光检务的“窗口”,设立案件受理大厅、律师接待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等硬件设施,配备了案件管理专门软件程序、阅卷扫描仪。将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所有对外职能整合、前移窗口,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案管大厅,实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够享受全方位的服务”。认真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在案管大厅统一提供案件信息查询、阅卷等服务,做到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不让当事人或律师空跑、多跑。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和高检院外网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各项工作,使诉讼参与人可依申请实时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
四、做好分析研判,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案管部门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掌握着所有业务部门各类案件的基础数据,利用统计数据,分析全院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检察业务数据和办案情况,高质量撰写本院业务分析报告,真实有效反映执法办案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为检察长和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便于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开展查漏补缺,督促提高办案质量,发挥好参谋辅助作用。
张军检察长不止一次强调“实现新时代检察职能建设,案件管理系于不止一半”。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检察业务工作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越强调案件办理,就越要重视案件管理。修文县检察院将真正做到办案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案管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