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8月22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唐 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以来,我院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下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新期待,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重点,忠实履职尽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社会和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取得新成效。2015年在全州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综合考评中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位列全州第一。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和队伍基本情况
我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职责神圣,使命光荣。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两个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有效打击腐败。我院反贪污贿赂局设局长一名,内设综合科、侦查科。现有干警4人,其中:检察员3人,书记员1人;反渎职侵权局设局长1名,内设综合科、侦查科。现有干警3人,其中:检察员2人,书记员1人。
(二)办案工作情况
我院始终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等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不断提高发现犯罪和侦破案件的能力。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4人,其中:受贿案8件8人,行贿案8件8人,单位行贿案2件2人,贪污案2件3人,挪用公款案1件2人,挪用公款、受贿案1件1人;所立案件均为大案(要案2件2人),大要案比例为100%;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5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现已提起公诉17件18人,不起诉1件1人,正在审查起诉4件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8件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1万余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滥用职权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5件6人。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同时,重点梳理了我县12类专项资金使用、滥伐林木、违规放贷等方面涉及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对相关部门非法批准宅基地和非法批准使用、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矿山事件、锁寨“3·07”事故等调查。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认真贯彻人大的决定和要求,按照人大每年对检察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部署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的,立案后立即向人大通报,对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人大报请许可。如在2014年查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某某之妻徐某某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中,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取证困难。我院及时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案件得以顺利查办。又如2015年在查办望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某某受贿一案中,因其是望谟县人大代表,我院及时向人大请示,望谟县人大及时许可我院依法对韦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得以顺利侦破。
(二)党组重视,不断健全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我院党组历年来都非常重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始终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一是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报告,批准设立了大要案专项经费(50万元/年),在办案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二是在查办案件中落实检察长亲自指挥、局长带头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局长亲自参与案件线索的筛选,分析研究案情,调查取证,讯问和突破案件,靠前指挥,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办案中的难题,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形成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四是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落实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和管理举报线索,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五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分工履职、依法办案、协调配合”原则,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机制,既明确职责分工,依法独立办案,又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反腐合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将12309贵州检察平台接入全县民生资金平台,与法院建立了法检互联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六是研究制定《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整合方案(试行)》,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整合成一个大的自侦部门,形成职务犯罪预防侦查一体化,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实现办案扁平化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犯罪
1、深入查办民生、生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州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守住发展、生态两条底线,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9件11人。如兴仁县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印某某和兴仁县放马坪种羊场原负责人梅某某挪用公款案;兴仁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某某挪用公款、受贿案等,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又如兴仁县真武山办事处马家屯居委会友二组原组长郭某某伙同真武山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宋某某共同造假,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和国家失地农民保障金一案;真武山办事处原副主任林某某滥用职权、国土部门韦某某、杨某某玩忽职守,非法为他人办理宅基地一案,该案造成国有资金损失700余万元。
2、深入查办医疗卫生、电力系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精神和上级院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围绕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对全县卫生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对兴仁县雨樟镇卫生院原院长王某某、出纳马某某、回龙镇计卫中心原主任杨某某、李关乡卫生院原院长杨某某、巴铃镇计卫中心原主任唐某某、屯脚镇计卫中心原主任桂某某等在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中收受他人贿赂、私分公款等立案侦查。二是深入查办电力系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贞丰县供电局用电检查大队原大队长王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立案侦查,打开了全州查办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突破口。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州院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9件19人。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4、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深挖行业窝案窜案。坚持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和反映问题强烈的系统入手,深挖行业系统的窝案窜案,促进行业治理。根据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县实际,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深挖行业系统窝案窜案。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行业、领域窝案窜案12件14人。
(四)严肃纪律,确保办案安全
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中纪委四条禁令以及高检院提出的八条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办案安全逢会必讲,逢案必讲,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是底线”、“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提高干警安全办案责任意识;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看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多年来,我院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五)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刻汲取办案安全典型案件血的教训,以刮骨疗伤的韧劲狠抓自身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1、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程序、依法办案,促进规范文明执法。通过整治,集中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侦监、公诉适时介入,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用庭审指控犯罪的标准,对证据提前甄别。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决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人权保障。
2、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一是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审查决定。二是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三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3、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2014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3件3人。二是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及时公布重大案件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
(六)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和人民信赖的自侦队伍。一是坚持一年一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等学教活动,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业务以及专项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干警全员轮训制度,着力提升干警发现线索、运用谋略、审讯突破、调查取证、规范执法以及准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积极参加省检院、州检院组织的外出业务培训和高检院组织的网络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把工作岗位作为练兵场所,把练兵平台移至执法办案第一线,在执法办案中学习法律,在学习法律中办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强化自身廉洁建设。院党组和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以及高检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省院改进作风“十不准”规定,省政法委“五严禁”等从严治党和廉洁从检规定,深入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切实做到廉洁、公正执法。自侦干警“零”违纪。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遏制和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并存,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制约工作发展进步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所做的工作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及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排除干扰、阻力和深入推进工作的勇气和魄力。二是办案人员不足的矛盾明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稀缺。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不愿在一线办案;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全省全面推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为契机,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认真加以解决。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坚决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执法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符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新路子,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紧紧结合民生资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行动,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打“虎”拍“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我院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全县协调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