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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洋工,拿高薪”,一场出国务工的骗局
        时间:2023-03-20  作者:曹 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国打工有高薪,还包吃包住包路费,你会相信吗?有人不仅信以为真,还通过偷渡的方式出国,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案情回顾: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2020年至2022年期间,朱某某以赚取高薪并免费提供路费、食宿费为诱,组织吴某某、李某某、何某某邀约他人多次偷渡到缅甸,参与偷渡的人员多达20余人,偷渡人员到达缅甸后才得知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后悔为时已晚。在缅甸期间因未完成诈骗集团的“任务”而遭受囚禁、殴打,后又不得不通过偷渡的方式返回国内,最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处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吴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兴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后认定,朱某某等4人在明知他人没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以赚取高薪、免费提供费用为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人数较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3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朱某某、吴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经济来往日益频繁,许多务工人员的务工地点不再局限于国内,出现“出国务工热”,但应办理相关的出入境手续走出国门,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面对一些高薪诱惑要提高警惕,切勿踩进别人设置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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