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帮教作用,促进司法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非诉化处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24日与威宁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签订《拟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建立制度,规范让犯罪嫌疑人通过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深刻认识改正错误,增强法律意识。
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一放了之”。威宁县检察院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充分走访听取相关单位、律师等意见后认真起草本试行《办法》。《办法》是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益探索。一方面,通过依法依规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另一方面,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轻刑案件的科学化、人性化办理,倡导不起诉加公益加法治教育理念,不仅考虑犯罪嫌疑人应追究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兼顾预防治理、教育规劝,帮助被不起诉人再社会化,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使刑罚的实施充满司法关爱,更好传递检察温度,确保检察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
《办法》以平等对待、合理适用为原则,在嫌疑人自愿基础上,按照犯罪情节合理确定考察时限,根据犯罪嫌疑人技能等安排适当的社会公益服务,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性质安排犯罪嫌疑人接受相应的普法教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威宁县检察院将不断推进和完善《办法》精神,发挥公益服务惩戒教育作用,改变以往“一放了之”情形,促进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促进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