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检察建议促公安局看守所分流在押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扎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工作中,发现威宁县因加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原因,看守所押量突增,而威宁县新建看守所尚未建成,现用看守所的设计押量不大,且硬件设施差,监室陈旧老化、面积小,造成监室拥挤,同时夏季气温升高,存在疾病传播的安全隐患,不利于有效保护在押人员人身权益。鉴于上述原因,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县公安局将除危重病人和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人员外的部分在押人员实行异地关押。检察建议得到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上报至毕节市公安局后,得到毕节市公安局的认可和支持,决定将100名在押人员分流到毕节市其他县看守所羁押,以缓解威宁县看守所的羁押压力。
2018年7月3日,第一批分流在押人员40人被成功分流到金沙县看守所,其余60名在押人员预计本月10日前完成分流。
(马永群 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