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望谟县某手机经营店主杨某某利用在为客户办理充值业务、新开户及维修手机等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手机号码和所接收的验证码发送给他人进行注册网络APP账号,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突出,非法售卖手机号注册账号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本案警示我们在将手机提供给他人时要“擦亮”眼睛,谨防不法分子趁机窃取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时,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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