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法院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桐梓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县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坚决依法打击下列涉森林防火区域内的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各种故意纵火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田埂、杂草、秸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火把照明、野炊等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区违法违规作业、从事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二、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桐梓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在本通告发布之后,仍然顶风作案、违法用火,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审判;有关单位或者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
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公众号、微信平台、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定期公布一批涉森林防火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强化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