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五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五周年工作情况,经过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办案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底,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8万件,行政公益诉讼61.4万件。从历年办案数量看,2018年突破10万件,2019年为11万余件,2020年达到15万余件,2021年为16.9万件,2022年1至6月为10.1万件。从办案效果看,共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3.5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82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万千克;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59.5亿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337.2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5.8万亩。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创新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全国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2万余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已从2018年的97.2%持续上升至2021年的99.5%。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则提起诉讼,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面。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机关深化落实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公益诉讼检察举措;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精准识贫扶贫等“三农”领域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防治污染法执法检查、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因地制宜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各地通过符合本地特色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融入国家治理。
五年来,最高检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切身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021年,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案件104件,实现省级院自办案件立案全覆盖,推动了一系列重大公益受损问题得到解决。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推进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健全办案规范,狠抓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效。此外,还推动构建跨区划、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科技赋能调查核实质效提升,创新社会支持公众参与机制等。
五年来,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取得新成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走向更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2018年以来,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以单行法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相应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新领域案件10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约10万件、民事公益诉讼约4000件。其中,办理公共安全领域案件3.7万件,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案件1万余件,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5000余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4000余件,国防军事利益保护领域案件900余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18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