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黔南州财政局本级预算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0个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一个机构为行政编制,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共5个内设机构(2020年1月内设机构改革后);另外一个机构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内设机关检务服务中心,共1个内设机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88.1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2.12万元,降低7.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退休人员2人;2021年与2020年相比没有购入车辆。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9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63万元,占97.1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1.21万元,占2.86%。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2万元,占78.46%;项目支出239.93万元,占21.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43.0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87.87万元,降低6.6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法转移资金未列入决算收入支出中。
(五)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3.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40万元,降低4.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退休人员2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621.75万元,占57.41%;商品和服务支出353.13万元,占32.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9万元,占6.13%,资本性支出41.72万元,占3.8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7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将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决算中。其中:
(1)工资福利性支出。当年预算为569.57万元,支出决算为621.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差异原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18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变动劳务费减少,退休人员其他交通费等缩减。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当年预算为24.30万元,支出决算为52.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2021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以及追补发过渡期提前退休干部一次性退休费补贴等。
(4)资本性支出。当年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41.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从政法转移支付至今列支。
(六)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7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74万元,比上年减少26.80万元,降低63.00%,减少原因是:(差异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减少原因是:(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89%,比上年减少26.39万元,降低62.91%,减少原因是:2020年购置警务用车1辆,而2021年无购置车辆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11%,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69.89%,减少原因是:1.受到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有所下降;2.被接待方和接待方都严格准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被接待方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自费就餐(食堂自助餐),自费就餐增加,接待接餐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6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护)费、车辆保险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本院实有5辆,另外2辆是已划转给监察委使用且已过户,但暂未走完下账程序)。
(3)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是:上级院到本到位检查工作接待以及其他单位到本单位办案发生的接待费。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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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92万元,比2020年减少32.55万元,降低15.3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00辆(本院实有5辆,另外2辆是已划转给监察委使用且已过户,但暂未走完下账程序),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个,涉及资金208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0万元,上级资金208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