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 日 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万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服务”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邀请10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共谋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全年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批准逮捕寻衅滋事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4件9人。慎用法律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共批准逮捕经济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7件9人;受理来信来访4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有效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落实县委脱贫攻坚部署,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集团包保”任务,选派70%干警下沉对周覃镇连心村和水东村820户贫困户进行包保。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为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指派2名员额检察官及4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帮扶村公益法律顾问,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助力脱贫攻坚,联系爱心企业捐赠水东村30万元。
着力守护三都绿水青山。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1件2人,起诉17件22人。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同时,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监督补植复绿31亩。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平安三都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对韦某某等4人涉恶案提前介入,提出8份《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用以引导侦查,确保侦查活动质效;严格审查把关,绝不拔高定性,也绝不降格处理,依法准确对韦某某等4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三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均得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坚持在办案中开展法律监督,强化综合治理,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工作不力的漏洞,发出4份《检察建议书》,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做好整改工作跟进,目前已全部收到检察建议对象的书面整改回复。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刑事和解12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0余次、受众1万余人;安排30余名干警参加全县“双提升”巡逻走访工作,不断增强全县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拍摄的微视频《我是人民检察官》获全州政法系统“聚力扫黑除恶、共创平安黔南”十佳作品奖。
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4次专项督导检查。建成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与县教育、卫生、公安联合出台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运行办法(试行)》,共同打击涉校犯罪。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分别担任全县11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巡讲40余场。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中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
疫情防控冲锋在前。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防疫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诉讼环节不发生疫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并捐赠防疫物资。两个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播放水、汉双语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张贴宣传公告进村入户开展筛查等工作,安排干警对小区进行24小时轮流值守,当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员、战斗员和维稳员,切实履行防疫责任。
三、深耕主责主业,为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53件101人,提起公诉200件280人。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起诉15件26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起诉32件49人,毒品类犯罪案件起诉5件9人。以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在监督中促进检警双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年纠正漏捕9人,捕后生效裁判9人;纠正移送遗漏罪行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裁判刑罚8人(包括上年积存数);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一审裁判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支持。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共对264件35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6%,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参与率100%,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7.3%和27.3%。
做强民事检察。严把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量,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9件。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涉及“农民工讨薪”、“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案件“发现难”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从案件中深挖违规执法线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以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问题的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结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益上的目标一致性,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大力宣讲公益诉讼在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化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持续深化改革,为工作创新贡献“检察力量”
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突出办案导向,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635件,占案件总数的84.4%。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件。稳步有序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等级晋升工作,全年共按期晋升3人,配合州检察院开展择优选升2人。
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机构职能体系,突出专业化建设、扁平化管理特点,将原来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1个,全年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前介入案件2件2人,起诉4件4人。
打造“智慧检察”平台。有效运用刑事办案智慧平台、案件管理智慧平台、检务保障智慧平台,新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检察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数据链接,实现信息有效共享和办案业务的网上流转、全程留痕。
五、提升履职效能,为筑牢发展根基培育“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引领,确保忠诚履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弘扬法治主旋律、传播检察正能量。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实现党建与业务、与队建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加强综合素能,锻造过硬队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业务本领。共组织干警参加省州以上各类培训14次,以“月见庭审”为平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5次。加强年轻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拔青年干警3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一年来,三都检察共有3项专项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有8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其中一名干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分别被省委、州委、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一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三都检察”官方微博在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
坚持严管厚爱,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2次,警示教育4次,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连续多年检察干警无违纪违法。
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开门纳谏、问计于民,主动走访联络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十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群众参与检察机关检务活动6次,精心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包括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在内的3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以公开增了解、赢支持、促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下,检察工作取得许多新进展。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上还需积极作为;三是检察队伍危机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不足,创新意识、担当意识不强,部分干警的业务能力与社会治理的新特点、新要求还不够适应。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加以改进。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监督主业,认真履职,为实现“民族腾飞、乡村富美、县域赶超”的“时代三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二是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结合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四是积极打造“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特色品牌,推动建设全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没完没了”地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五是高质量建设检察铁军,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建设“四化”检察队伍,争当基层检察工作排头兵。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三都检察人践行初心使命矢志不渝的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报告主要名词解释及说明
1.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2.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5.纠漏罪、纠漏犯: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犯罪事实,或同案犯中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侦查机关移送相关案件材料的诉讼活动。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错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7.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8年5月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8.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三大模块、十三项具体功能。
10.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队伍建设要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1.四化: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2.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