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万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参会的同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一、积极推进平安三都建设,努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定不移地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性犯罪、侵财性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 75件1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6件75人,不批准逮捕17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9件251人;经依法审查后,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3件185人,不起诉2件2人,相对不起诉26件29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公安机关撤回案件11件15人,16件正在办理中。
(二)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依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2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件4人,其中3件3人刑事和解后作出相对不起诉,通过刑事和解,有效地消除了矛盾和对抗,改善了邻里亲友关系,社会效果良好。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4人、不起诉5人,作附条件不起诉1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主动下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37件,受理举报线索11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1件3人。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份,督促林业部门落实补植复绿面积887亩,补种植被104734株;督促国土部门及时收缴矿山、砂石场、石料加工场、砖厂等企业补植复绿保证金。
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全力配合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工作,抓好自侦部门资产清理、案件卷宗登记造册及已结案案件归档,对拟转隶自侦部门干警开展谈心,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件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其中大案4件4人。查办了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潘仕林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县住建局原主任科员韦族任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案件;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主办了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邱跃军涉嫌受贿案等交办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2万余元,办案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7次,撰写案例分析2件,向有关单位发放检察建议7件,开展预防宣传187次,警示教育27次,预防咨询100余人次,完成行贿犯罪查询1018人次,介入3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接受工程建设单位预防咨询5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督察挂牌2个,推动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深入分析我县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完成了2016年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为今后我县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三、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3件。以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为重点,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7人,。
(二)强化审判监督。以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等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请抗诉1件1人,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34份,法院对我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以上。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安全,强化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新纳入社区矫正的95名罪犯全面建立社区矫正电子检察档案并建立回访跟踪监督卡;对服刑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117名罪犯全面进行审核,无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发生;对全县在册的社区矫正罪犯开展全面跟踪回访考察,未发现有脱管、虚管、漏管情况发生。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审核罚金刑119人188.4万元,督促法院执行38人,执行金额63.3万元,审核赃款赃物8件8人,督促法院收缴执行8件8人,执行金额117万元。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4人,立案审查1件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人。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按照“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和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并组建了新的办案团队,今年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案评价监督体系,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组建新办案团队启动新办案模式后,员额制检察官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4件,审结84件,审结率100%,平均审查时限由6天下降为4.5天,同比下降2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9件,审查起诉122件,审结率81.8%,平均审查时限由35天下降为25天,同比下降28.6%。员额制检察官所办案件没有发生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发生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案件质量比前两年有了大幅提高,办案效率大大提升。二是办案力量和职业荣誉感明显增强。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将85%的优秀人才和办案力量放在一线,比改革前增加了10.7%。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单独序列进行分类管理,将原有的检察官由原来的25名裁剪为13名,检察官比例缩减,竞职成功上岗的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大幅提升。三是检察官队伍活力得到激发。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检察官工资套改的文件要求,员额制检察官的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激发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了三类人员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办案流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按照县委要求,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干警到周覃镇连心村任第一书记;组织全院干警包保311户贫困户和脱贫户,根据每一个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帮扶计划,争取养猪、养鸡、种豆等扶贫项目;帮助周覃镇连心村开办一座采石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目前采石场已正式运营。协调交通、水务等部门为周覃镇连心村水雅组修建通组公路3.86公里,安旭组水渠灌溉项目2.8公里,目前还正在向交通部门争取连心村板孟组的通村大桥项目建设。
六、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建设,配齐机关党支部书记、委员,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以党建带队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努力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二)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各类培训33人次,提升专业水平;举办公诉听庭评议3次,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提前预警和网上实时考评,把内部监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
(三)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廉洁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权力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把从严治检责任层层传导,强化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受处分。
(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推行财务公开确保检察经费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精简会议文件简报,严禁公车私用和公款消费;加强车辆、枪支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大力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工作,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统计业务分析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及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等信息系统服务检察业务,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大数据时代三都检察工作新模式。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真诚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代表开展各类专题调研工作;全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完善代表联络制度,邀请代表参加“个性化”联络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征订《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让代表充分了解检察职能,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仍需不懈努力。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队伍大数据应用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大数据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应对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充分发挥“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的平台作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农扶贫领域犯罪,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性团伙犯罪以及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农扶贫领域犯罪,要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助力脱贫攻坚。在办案过程中要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建立以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完善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四、推进大数据应用,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进一步加大大数据操作管理培训工作,通过开展部门自身分类学习、部门与部门联合组织培训、全院干警集中学习等培训方式,使每位检察人员都能够全面掌握大数据应用系统功能,规范系统操作,提高系统应用水平。以服务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大数据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探索创新,将大数据应用作为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效载体。加大大数据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
五、继续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到县监察委后,职务犯罪的调查由县监察委行使,但县监察委对职务犯罪调查结束后仍移交我院公诉部门提起公诉,在这个过渡期,没有之前的经验可以借鉴,我院在国家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尽快完善县监察委与本院公诉部门的案件衔接工作,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努力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进一步夯实好检察发展根基
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
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