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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塘县检察院促成刑事和解 涉案大学生重返校园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我回到学校一定认真学习,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好我的案件”,“我们家长一定监督管理好孩子”......。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在接受检察机关和县妇联的帮教时,作出了上面的承诺。

        案情回放:2019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就读高中时,与被害人罗某某打网络游戏认识后,互加QQ、微信,成为好友。之后陈某某通过伪造身份,冒充女性误导罗某某,与罗某某在网上恋爱,并以恋爱名义向罗某某索要财物,罗某某向陈某某转账、发微信红包、赠予游戏装备、手机等,二人一直在网上以恋人相处。直至2023年1月,罗某某发现与其网恋的女友系陈某某假冒而案发。陈某某共对被害人罗某某实施诈骗财物人民币7万余元,及手机2部。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陈某某现为某大学在校学生,陈某某在收到罗某某赠予游戏装备后,因一时贪念,走上歧途,在网络上长期对罗某某实施了诈骗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陈某某开展讯问,引导其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及时与其父母沟通,告知其父母陈某某的犯罪事实,要求其父母积极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经过检察机关多次协调沟通后,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陈某某父母主动替陈某某向被害人罗某赔礼道歉,赔偿罗某某全部损失共计8.5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平塘县检察院还针对监护人监管不力的问题,与平塘县妇联的同志向陈某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接受司法矫治。同时,平塘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让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重返校园继续学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该案的办理,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念,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感化等方式,通过组织召开刑事和解,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帮助迷途未成年人知错悔悟,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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