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后,决定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变更取保候审,并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帮教措施。
今年2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与朋友石永某、覃某某、毛某某、张某某(四人另案处理)在平塘县美食街吃宵夜时,因琐事与杨再某、杨秀某发生口角争执后,当场对杨再某、杨秀某进行殴打,将其二人打伤。后经平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再某伤型为轻伤,杨秀某伤型轻微伤。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事拘留。3月,平塘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对当时不具备监护和帮教条件的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未检科检察官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远在广州打工的父母多次电话沟通。检察官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慎的审查,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押期间表现良好,且石某某父母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相关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现社会危害性较小,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石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同时,未检科检察官与平塘县司法局联合,还为石某某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明确观护帮教内容,落实帮教措施,在加强管控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化矫治,同时确保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平塘县检察院未检科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推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综合保护,获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