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而引发的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11月4日,李某某、熊某某因其子女唐某发、唐某友未对其尽到赡养问题,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两位子女每人各给付医药费、护理费、房屋修缮、生活费等赡养费用。

本院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干警到二位老人家中对其生活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并多次走访当地派出所及村委调查和取证。查明,李某某、熊某某年事已高,均年近八十周岁,且行动不便,两人共生育九个子女,且子女皆已成年,二申请人丧失劳动能力、多病且住房条件差。其二子唐某发与三子唐某友在李某某和熊某某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拒绝对二老进行赡养,未依法履行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为让申请人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本院还组织第三方对申请人家房屋修缮进行评估。调查后,本院决定支持李某某、熊某某的起诉申请。在开庭前,本院考虑两位老人行动不便,积极与市人民法院协商,在2021年12月1日采取巡回审判法庭的方式到申请人家中开庭审理。庭审后,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调解。通过检察官庭审和调解中的释法说理,两被告深刻认识了自身的错误,表示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与两位老人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

近年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立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对急、难、愁、盼的司法需求问题。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国五千年的光荣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办理该支持起诉案中,该院关注老年人的实际利益诉求,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效的维护两位老人的合法利益,推动了农村中存在的“老无所养”法理难题的解决。同时,也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了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字/彭鸣、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