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到都匀找工作未果,遂盯上无人看守的大型挖掘机,并成功盗走转卖,数月时间将十二万赃款挥霍一空。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庞某某。
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到都匀找工作未果,发现一工地上有台挖掘机晚上无人看守,遂滋生了将该台挖掘机盗走的想法。于是庞某某在附近蹲守观察数天,并于2016年5月一天晚上租赁拖车来到工地,将被害人王某某停在工地上的挖掘机盗走,并连夜将偷来的挖掘机运到独山县麻尾镇,欲将挖掘机拖回广西南丹。之后在麻尾遇到买家,收取买家12万人民币后,以去独山办手续为由逃跑,直至2017年4月18日被抓获归案。潜逃的11个月中,庞某某将贩卖挖掘机所得的12万元赃款挥霍一空,其中3万用于归还赌债,赌博赌输5万左右,剩下的用于生活消费,且无力偿还。经鉴定,被盗挖掘机价值人民币27.3万元。
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庞某某系外来人员,在都匀无固定住所,也无固定生活来源,且有赌博恶习,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庞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