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在都匀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海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持续努力为把都匀建成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职,实现司法办案良好效果
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履职尽责,在司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1人,提起公诉559人。一是维护政治安全。依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3人。二是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毒品犯罪104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73人。起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5人。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虚开发票等多发性、涉众型犯罪。提前介入 “12.19”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i]。该案涉案人员多,地域广,涉案资金庞大,案件侦查取证难。我院围绕证据收集和案件定性,积极引导侦查。目前,已经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3人,以涉嫌出售伪造发票罪批准逮捕1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的背景下,保持惩腐肃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全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案件1件,涉案科级干部1人,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11人;查办渎职案件2件2人。继续加大查办民生资金等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处8件12人,有效震慑民生领域贪腐犯罪,维护民生资金安全。
严格法律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去年监督立案的,今年已全部作出生效有罪判决生效3件3人。二是强化侦查监督。进一步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联络室工作,延伸监督触角。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事项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3次,公安机关均已及时纠正。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全年移送法院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60件559人中,提出量刑建议449件548人,占起诉案件的98.03%。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27件532人,采纳率为95.1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件1人,州人民检察院已支持抗诉。积极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追诉单位犯罪1个,追诉遗漏犯罪2人。经审查起诉后,通过刑事和解作出相对不起诉4人,起诉4人,四是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现行政机关慢作为线索84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4份,相关单位均已纠正。五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对违反管理规定的2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向执行机关提出执行收监检察建议,执行机关予以采纳并已执行。向市看守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2份,口头提出检察建议16次,看守所均已纠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人,继续羁押意见3人,办案机关均采纳并执行。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强化办案效果,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推进检察环节风险防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各个检察环节防控各类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是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全面落实市信访联席会相关工作机制,定期派员配合信访部门开展现场接访,充分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正常表达诉求。全年累计接待群众来访62件(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托涉法涉诉信访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执行信访导入、纠错、终结工作机制,快速联动、形成合力。在处理“7.22”茶园水库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努力。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发挥法律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充分运用理性、平和、亲民的方式对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决定的认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促进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依托“12.4宪法宣传日”“法律六进”“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发放《检察宣传手册》及相关法制宣传资料12000余份, 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妥善处置舆情。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正确对待舆情,维护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诉求。在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把好舆论关。及时发现正在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网络舆情,迅速报告,依法处理,没有对案件的办理形成不利影响。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部署,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举办防止校园欺凌及其他暴力犯罪法制讲堂2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在龙潭社区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定期派检察官开展现场接访工作;部署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时受理群众合法诉求,积极化解矛盾。二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依托查办案件完成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调查8件,案例分析2件,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件,举办警示宣传教育350次,讲授廉政法制课 1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 2万人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729次,开展以“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招商引资”为主题的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对45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听取企业对改进检察工作意见15条。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成功和解刑事案件12件19人,有效化解矛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ii]决定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4人。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对通过考验期的6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都匀招商引资。自觉在大局中找准方位,精准对接,全面融入。出台《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围绕重点企业和项目协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积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主动介入城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金恒星等移民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亲临现场指导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紧紧围绕林业、剑江河及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打击各类犯罪。全年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提起公诉19件20人;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积极为美丽都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效率。以员额制检察官[iii]选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iv]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v]为基础,不断加强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协调办案能力。2017年,约80%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大幅减少办案时间。同时,检委会研究案件也大幅减少,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特征,推进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叠加运行,相互促进。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全年不批准逮捕率59.52%,其中因证据不足不逮捕同比下降13.14%,侦查机关没有提出复议复核。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凸显。开展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vi]。2017年度已经开展了3件符合条件的逮捕案件的诉讼化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39件240人快速办理,提升司法效率。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毒品案件“捕诉一体化”机制。为确保及时快速打击毒品犯罪,提高毒品犯罪刑事案件质量,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毒品犯罪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化”实施方案》。一年来,与办案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议7次,提前介入涉毒刑事案件引导侦查9件(次),指导公安机关办案23件(次)。四是推进公益诉讼改革。制定《公益诉讼制度》,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实施。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切的领域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森林、土壤、大气和水体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深入摸排和调查公益诉讼线索6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vii],相关部门均已采纳并纠正。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实施的背景下,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掌握队伍思想状态,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相关人员转隶工作已经完成。同时着眼于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新的形势任务,正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准备。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按照“五个过硬”[viii]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两学一做”为抓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警示教育等活动。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强化党建带队建,努力打造机关党建品牌,认真抓好“晋级升星.好花更红”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及时优化调整各党支部,完成支部改选,规范党组织生活,确保办案一线延伸到哪里,组织生活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微信管理办法》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细,抓出成效。
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整治“四风”成果,杜绝“四风”反弹。2017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对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并对我院开展了延伸巡视; 10月,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进行了巡察。对巡视组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结合7月迎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对贵州检察机关巡视整改“回头看”要求,坚决整改、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警示约谈、警示教育和述责述德述廉工作,铸就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以接受监督为引领,强化检务公开。制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意见》,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性化”联络工作。注重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日常化、精细化的服务,制作可选择、多样化、贴近性强的活动计划,坚持开展一对一联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2017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4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逐项加以整改。编制内容丰富、数据详实的2016年司法办案报告,分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便于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市司法局完成州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2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推动“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ix]服务工作。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全年累计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2件,公开法律文书470份,重大案件62条;处理“12309”工单7份,积极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置于社会各界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抓手,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先后组织各类培训16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
期,实现全员轮训。二是加大先进典型培树、表彰和宣传力度。围绕传播检察工作正能量、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发现、培养、宣传工作,涌现了一批勇于担当、公正司法、服务群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近期,省检察院推荐我院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检察机关参加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评选;一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2016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州检察系统“十佳检察干警”。三是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与多彩贵州同行”书画作品展二等奖、三等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我市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还不够全面。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必须加强配合、主动作为。三是应对逐渐多发的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方面,还存在知识储备和人才结构不足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8年的主要任务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主动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 “加强开放创新,重振产业雄风,打造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积极服务 “转型发展、提质升级”和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主动适应司法改革新局面,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改革既定步伐,认真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紧紧围绕落实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回归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职能,努力完成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庄严使命。
三是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加强新党章学习,提高党性意识。积极做好迎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准备工作。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i] “12.19”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6年以来,以浙江临海人为首,盘踞于贵州的犯罪团伙,在贵阳、都匀等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200余家空壳公司,并从上海、北京等17个省市的150余家公司,以购买黄金、农副产品、煤矿等为名让其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亿余元,经贵州空壳公司变票(洗票)后,以销售煤、钢材、医疗设备等向江西、重庆、宁夏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320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4亿元,非法牟利2000余万元,导致国家税收损失2.7亿元。截止目前,该案已经抓获25名犯罪嫌疑人,冻结涉案资金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ii] 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iii] 员额制检察官:是指在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
[iv]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在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结合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将内设科室按照主要业务加综合的标准进行整合改革。以前一些人员少,部分职能交叉的内设科室合并入主要业务科室,以有效配置办案资源。以改革后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为例,目前设有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民行生态部、刑事执行部、案管办、反贪局(2017年12月25日,反贪局人员已经到市纪委办公)、政工部、办公室、计财部。
[v]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将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实行单独职务及工资系列。
[vi]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由主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主持,侦查机关派员参加,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诉讼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审查案件,直接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兼听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vii]民事行政部门发出5份诉前检察建议:涉及市人防部门追缴防空设施异地建设费900余万元。目前,部分相关企业已经补缴了600余万元防空设施异地建设费,仍有300余万元正在进一步追缴中。市委市政府已经作出统筹安排。
[viii]“五个过硬”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ix]“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贵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推进“互联网+”战略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互联网+”贵州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于一身,融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全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为老百姓畅通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