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努力为把都匀建成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2016年6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细致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2016年8月,改革方案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批复同意; 10月29日,我院首批27名员额检察官宣誓任职,实行员额检察官加检察官助理独立承办案件模式,并成立相应的专业办案组;12月上旬,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院编制78名,内设机构为11个部门;2017年12月底,按时完成经费资产上划州级管理。至此,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从总体上看,我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上级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试点过程检察队伍稳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加突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增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职业尊荣感,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和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的重大改革,是准确定位检察职能的必然需要,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一是人员分类管理。根据规定,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人员编制39%、46%、15%的比例进行分类设置。员额检察官30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39%,检察官助理36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46%;司法行政人员12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15%。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员额检察官。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27名(预留3个机动名额),全部安排到办案一线。二是聘用检察辅助人员。采取向劳务公司购买服务形式,逐步解决业务部门检察辅助工作和综合行政工作人力资源不足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聘用了20名检察辅助人员。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我院围绕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改革原有三级审批办案模式,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同时明确相应的司法责任,确立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时规定入额院领导干部必须办理一定比例的案件,分别为部门负责人须办理一般员额检察官办案量的50%,分管领导办理部门负责人的25%,检察长办理分管领导的10%的案件量,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6年12月23日,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中,都匀经济开发区干部杨某滥用职权案。2016年12月27日,杨某因滥用职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该案是实施员额制检察官制度以来,检察长作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亲自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了从“批案”到“办案”的转变,也充分体现了院领导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的攻坚作用。二是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工作职责,规范办案组织工作流程。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办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对法律文书审批权限重新调整。三是成立专业办案团队。在员额检察官加检察官助理独立承办案件模式基础上,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分别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办案组、生态环保办案组、涉毒刑事案件办案组,实现检察环节办案专业化。涉毒刑事案件办案组成立一年多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结周期比一般刑事案件平均缩短了约30%。2017年全省禁毒满意度测评中,都匀排名从全省第75名上升到第28名,位居同类城市第二名。四是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结合最高检《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出台《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对员额检察官的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官助理以及检察辅助人员的履职成效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拉开绩效奖金等次,激发一线办案活力。
(三)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及时按要求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系列和工资套改工作。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工资待遇提高近45%,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待遇提高近20%。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大大提高了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经费资产上划管理。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及《黔南州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过渡实施方案》(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于2017年6月正式上划州级管理,2017年从6月起,所有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全部由都匀市财政部门上划州财政,再由州财政统一划拨到县级检察院。2017年6月底,我院配合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完成了资产清查核实;8月,市政府批复同意市人民检察院资产上划州级管理;12月,根据州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顺利完成资产上划工作。
(五)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特征,推进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运用检察办案辅助系统,借助大数据平台规范证据审查及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同时,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切实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017年,对符合条件的239件240人快速办理,提升司法效率。二是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院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掌握队伍思想状态,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12月下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全部人员按要求转隶至市监察委后,我院立即成立职务犯罪办案检察部,切实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保持反腐工作力度不减。三是积极深入推进其它改革。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诉讼化先行探索的试点基层院之一,市人民检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尝试。2017年,对3起符合条件的审查逮捕案件尝试开展了诉讼化审查。今年,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列为重点改革推进项目,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改革,制定《公益诉讼制度》,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实施。2017年,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切的领域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森林、土壤、大气和水体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深入摸排和调查公益诉讼线索6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相关部门均已采纳并纠正。
三、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实行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检察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特别是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主动承担重大疑难案件,实现了重心下沉,回归办案本位,充实了办案一线力量。
(二)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我院司法体制改革从2016年10月开始推行,同年11月底正式全面铺开。推行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机制后,在受理案件数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案件的办案时间明显缩短。特别是审查起诉环节,案件办理时间从改革前的平均58.66天缩短至53.21天。办案时间缩短达9.29%。同时,司法责任制推行后,检委会研究案件也大幅减少。改革前2016年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63件;改革后2017年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只有25件,下降达60.32%,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三)检察官自主决定权得到充分保证。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检察官可以自主根据案件实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逮捕与不逮捕和起诉与不起诉等决定。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不批准逮捕率达到59.54%,同比上升32.26%;审查起诉环节不起诉率达7.68%,同比上升3.56%。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检察官的自主决定权得到了充分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得到更加有效独立行使。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前一阶段的改革,可以说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创新,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人员编制少,进人难。市人民检察院原有人员编制78人。监察委成立后,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局12名检察干警全部转隶市监察委员会。根据监察体制工作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将划转17个政法专项人员编制至市监察委员会。编制划转后,我院将出现人员超编制运行情况。5年内难以腾出空余编制新招入检察人员。同时,划转人员中有7名员额检察官,占首批入额的27名员额检察官的25.93%,致使办案一线员额检察官出现空缺。因上级检察院未能及时调整入额指标,我院2017年申报增补员额的申请未获批准,员额检察官未能及时得到补充。同时,因员额退出机制尚待完善,目前符合入额条件且想入额的检察人员难有机会竞争员额检察官,职业发展空间明显偏小。另外,省政法委于近期明确将黔南地区涉邪教案件全部集中由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加之作为州府所在地基层检察院,所承担的案件量和检察改革任务极重,预计下一步人少案多的矛盾将更加凸显。二是综合行政部门工作吸引力和工作效率下降。改革后,85%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综合行政部门(政工、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人员大幅减少。由于主要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综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适应岗位能力参差不齐,司法行政工作效率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行政特别是党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另外,改革后,与员额检察官相比,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待遇水平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队伍稳定。三是经费上划管理和使用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根据《黔南州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2017年底完成经费资产上划州级财政管理。但诸如年终目标考评奖、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及大要案备用金等,因州、市工作衔接及其他客观因素,上划工作未能形成机制。目前,上述经费问题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沟通解决,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检察队伍中一些问题也露出苗头,有少数同志对改革的认识不尽一致、信心还不够充足,存在迷茫、被动等待。这些都可能成为阻碍改革的负面因素。要在深化改革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检察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正确认识发展前景,从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同时,积极强化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是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实。全面评估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出台的改革举措,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推动相关改革政策及时落实。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全面整合办案力量,加强人力资源调配使用,确保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三是积极推进刑事检察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按照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今年我院作为全省首批“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我院根据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组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团队,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部分执行监督工作从审查逮捕、公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剥离出来,全部由该团队集中办理。每一件重大监督事项均单独立卷,实行案件化办理,实现监督专业化,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权威,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