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办理的陈某某、朱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
检察人员通过文证审查、听取办案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意见、现场监督检察等方式,对执行场所安全措施是否合法、执行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日常管理措施是否合规、疫情防控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监督。此外,还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朱某某分别面对面交谈,了解其生活、休息条件、身体状况和权利保障等。
针对监督检察中发现的日常管理不到位、指定的居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该院依法向执行人员提出纠正意见:一是加强指居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依法规范日常管理活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保障被监视居住人饮食、休息等生活条件的合法权益。三是协调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关系。执行人员表示将重视检察意见,注重整改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执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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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依法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决定和规范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以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