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长顺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夏某某作出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壹仟元。
案情回顾:2022年6月4日,夏某某驾驶贵J*****号小型轿车由长顺县白云山镇鼠场工业园区往365被限制如何解决_365提款超过7天_勤策365城方向行驶,21时40分许,行驶至黔南007县道7公里加800米处,被长顺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随后民警带夏某某到医院抽取血样,并送到贵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
据核实,夏某某还在2020年9月3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检察官提醒:拒绝酒驾醉驾,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许只是树立安全文明交通意识过程中的一小步,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走向和谐小康生活的一大步。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平安幸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法律,筑牢防线,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陈松
编审:崔智瑜
签发:王名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