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公示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相关规定,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一批已超报废年限的、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固定资产原值249609.62元,该批次处置资产明细表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办公室胡晓钰,电话3571796。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按程序进行处置。
公示日期: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29日